供热企业怎么签订保险合同

供热企业怎么签订保险合同
齐智国 来自: 网页 2021-06-1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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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13:20最佳答案

问题1 啥样的供热损失由保险赔?
案例:暖气管改过,爆裂后保险不理赔
市民郭先生告诉记者,今冬供暖期刚刚开始,自家的暖气就发生了爆裂事故。“喷涌而出的暖气水不仅把地板全泡了起来,还顺着门缝淌到楼梯间,倒灌进了电梯井。”郭先生说,这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光我家的装修损失就达四五千元,为了维修,电梯还暂时停运了。”但令郭先生无奈的是,事故发生后,他找供暖企业咨询理赔问题。“当时交供暖费的时候,里面不是含供暖责任险吗?”郭先生说,但供暖企业的维修人员说,他家私自改过暖气管道,爆裂事故与此有关,所以保险不能理赔。
解读:供热责任险强调非居民自身因素
大连市保监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称,供热责任保险是指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散热器、管道及附属配件)发生意外爆裂或渗漏造成用户及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的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也就是说,供热企业按照规定收取取暖费用,对于用户由于供热责任造成的财产及人身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为了转嫁风险,供热企业与保险公司经过协商签订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就供热过程中主要的频发的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供热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供热企业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见,供热责任险是由供热企业为了分散自身风险而投保的保险,非居民投保的保险。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供暖事故,负责赔偿居民损失的主体仍然是供热企业,而不是保险公司。
保监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大连现行供热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供热管网中用于住宅及公共建筑室内取暖的设备、水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发生爆炸、爆裂及意外渗漏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因此,作为责任险的一种,供热责任险只对因供热企业责任导致的事故进行损失赔偿,强调非居民自身因素,如果因居民私改暖气或野蛮装修导致事故发生,而并非供热企业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问题 2 受损后能获得多少赔偿?
案例:遭水淹损失超4万,保险最高赔3000
对于家住华南广场附近的市民崔先生而言,因为暖气管道爆裂带来的损失确实令他感到头疼。崔先生告诉记者,供暖期刚刚开始后,自己一处门头房就发生了暖气爆裂事故。“这处门头房我是用来做装修展示区的。当时店里积水没过了脚踝,用水泵抽了一夜才排干。”崔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大水退去,但是损失却难以弥补。“我的整个店面都是用一块块整体木板拼装的,被水淹没后只能全部拆除,整体损失超过4万元。”虽然损失不菲,但供暖单位表示损失只能由保险公司负责,最高只能赔偿3000元左右。”崔先生无奈地说。
解读:供热责任险理赔上限有了新变化
据保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供暖责任险对于保险理赔确实有上限规定。但近期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辖区保险公司与供热部门、供热单位出台《关于修改大连市供热责任保险业务承保及理赔标准的通知》。《通知》中对于理赔上限都有了新的变化,其中对赔偿比例进行了调整。工作人员提醒说,作为民生类险种,供热责任险具有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高风险等特征,保障范围通常为供热过程中主要的频发的风险。如果居民想获得其他风险保障,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供热责任险的补充。
问题 3 出事咋报案?
案例:供暖公司让市民自行索赔
市民杜先生等人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今冬供暖期开始后家里暖气发生爆裂事故,但是对于家中遭淹后的损失,供暖公司维修人员说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让杜先生等人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我们也不知道投保单位究竟是哪家,发生事故后我们该如何报案呢?”杜先生无奈地说。
解读:应由物业或供暖公司报案
保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发生供热责任事故应尽快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或供热公司联系,由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报案信息第一时间与出险用户联络,约定查勘定损时间,直至完成赔偿事宜。用户应按供热责任险承保公司的要求配合提供损失清单、损失证明及受损财产发票等材料。
现状:供暖责任险投保比例仍不足
市保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由于目前还存在不足额投保、投保明细不完整、宣传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保费充足率不足,大连供热责任险的经营处于亏损状态。2010年度,在供、保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大连市各产险公司共承保供热责任险合计6100多万平方米,占全市供热面积六成左右;保险保障金额逾36亿元;立案2900余件,综合赔付率超过100%,在补偿居民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0 13:41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与供热公司签的供热合同,属于物业公司的事情

    如果物业不做

    直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炒掉物业的
  • 2021-06-10 13:38 车广伟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2011-10-1017:49:55向日葵保险网[导读]:签订保险合同时您要注意什么呢?请看下文详细分析。1.选择合适的保险中介人保险经纪人在我国还没有大量进入保险市场,我们只能借助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您选择的保险代理人应两证俱全,即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所属保险公司的《展业证书》。您的保险代理人必须熟知保险业务,并能为您提供热情服务。如果您对他的服务不满意,应该立即更换保险代理人。请保管好他的名片和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以便随时联络。2.选择有实力、服务好的保险公司一家优秀的保险公司应该管理规范、服务周到、遵守法规、偿付能力充足。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资料,除了保险公司的宣传品外,您还可以询问保险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4.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是指精神病患者、酗酒、吸毒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两项规定的限制。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5.对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您最好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并将保险单复印一份给受益人保存。6.定期缴纳保险费投保人要负担并准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允许有一个宽限期,一般为60天,作为缓冲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7.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就有关重要事项要求投保人书面告知。如:是否有不良嗜好、健康状况、家庭及职业状况等。保险公司在核保审查时,投保人陈述的情况符合投保条件,才可投保。否则会加费或拒保。需要指,出的是:“最大诚信”责任发生在保单发出之前。保单正式发出后,发现被保险人有很严重的健康问题,并由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偿。8.不要代签章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告知书、保单回执或是其他有关文件,您都要认真阅读,填写并亲自签章,千万不要让营销员、朋友或其他人代签,以免以后发生纠纷。9.索要正规收据在缴纳保险费时,要向营销员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收据,缴费的收据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文件,要做到不见收据不交钱。10.保管好保险单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您的投保要求,您会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拒保,-则会将所收保费退还给您。拿到保险单,您务必仔细审阅保险单上的每一条款,是否与您的要求一致,若有出入,应立即向保险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咨询。请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保单号码、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日后若有遗失,可申请挂失和补发。更多精彩尽在保险理财频道我来评两句

  • 2021-06-10 13:35 黄相明 客户经理

    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如
    《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果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三、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五、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六、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尽快退保。
  • 2021-06-10 13:32 赵骆伟 客户经理

    我个人认为:
    第一、一般来说,谁提供供热服务就应该向谁缴纳费用。根据我的理解,物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收取物业费;供热公司负责提供供热服务,收取取暖费。我不了解您那里是由哪个机构提供供热服务、以及您应向哪个机构缴纳取暖费,但您自己应该清楚,不要混淆。
    第二、一般来说,供热公司与居民之间,供热公司提供供热服务,居民缴纳取暖费用,双方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签订《供热服务合同》。该合同中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解决途径等明确约定。
    第三、实际操作中,可能在大多数地区,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只是居民缴费,供热公司出具发票并提供供热服务。理由可能在于:一是关于供热的权利义务,供热公司和居民都已知晓,并形成惯例;二是居民数量过多,如果签订合同,则工作量过大。就拿我家的情况来说,并未签订合同,也并无纠纷。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居民在向供热公司缴费时,应该签订合同;二是实际情况可能是,大多数地区的供热公司并未与居民签订合同。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 2021-06-10 13:29 齐晓姝 客户经理

    业主可以直接和供暖公司签订合同。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10 13:2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就含有保险条款,一般不额外再签订什么保险合同
  • 2021-06-10 13:23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业主可以在交房时或者入住时或者缴费时,与供暖企业签订供暖合同,明确约定业主与供暖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非供暖单位(包括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供暖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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