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生育保险补助工资是按月领取的吗

青岛的生育保险补助工资是按月领取的吗
车广侠 来自: 网页 2021-06-09 14:53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6-09 15:11最佳答案

即使有资格以男方名义报销生育保险(正常额度的50%),但是也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第十五条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所谓的计划内的就是说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通俗点讲就是有<准生证>.

祝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09 15:17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一、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二、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参考自恋来源:

  • 2021-06-09 15:14 米增强 客户经理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
    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
    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
    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 2021-06-09 15:08 齐晓彦 客户经理

    一、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顺产的为15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三、2016-2017年青岛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填写并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各经办机构领取),职工本人本市银行账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均可,其他区职工按要求提供)。

    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青岛生育费用报销标准,青岛顺产、难产、剖宫产按照定额结算:

    1、三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4200元。

    2、二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3300元。

    3、一级医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为2000元。

    二、青岛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

    1、输精管结扎术的300元。

    2、输卵管结扎术的2000元。

    3、住院终止妊娠的800元。

    4、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5、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6、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 2021-06-09 15:05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1青岛地区生育报销流程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9号2楼)(每月1——15号办理)(8号办理机关事业统发,9号办理生育津贴)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
    ps:自己在银行投保,是不享受生育保险的,只有单位缴费才可享受
    2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产检的费用
    在产检的时候一定把产检的票据留好,有生育保险的貌似不能使用社保卡的
    如果没有生育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应该可以直接刷医保卡
    等到生完之后(说是生完12个月之内报)把你在产检时候积攒的单子给单位
    注意一点:产检时候的单子,一定要把有分项目的那个单子留着,比如你一张单子交了300元,其中什么项目多少元,是全自付,无自付还是部分自付。报销的时候要这个明细单。
    同时要交给单位的是: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蓝本,社保卡,诊断证明(就是住院出院的时候医生给你开的一张证明,写着顺0R剖,孕周,产假建议等等,可能每个医院写的不一样,但都差不多)
    单位人事去社保给你拿两张单子,你要填写,一张是关于产检报销的,一张是生育津贴的,具体填写方法问单位人事就可以了。
    一般这两项的费用都是打到单位的账户里,然后单位再给你。
    生育津贴,是按照你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来付的,一般如果你休产假的时候单位给你发工资了,津贴就不给你了,也有不发工资最后给津贴的。
    产检报销:一般你拿到多少钱,就报销多少钱
    住院费用
    在住院的时候把蓝本和社保卡都给医院,医院会自己上报社保中心,等到你出院结算的时候,你只要付你自己付的那部分就可以了,报销部分已经给扣除了。
    3关于生育报销的相关手续
    生育保险保险的范围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生产的产生的费用,这个费用是住院的时候直接给报销的。还有,产前检查和产后42天的检查也是可以报销的,只要把产前检查的XX和底单还有挂号费单据留好,交到公司人事部门。他们会统一去给你报销的~~~(一般最高标准是1400)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以上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但是,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青岛这边是满12个月
    2、生育保险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育保险是按照你今年上生育保险的基数来核算的,不知道你几月份生宝宝,因为每年4月份调整基数,你的基数是多少,然后按照基数乘以你休产假的天数(国家规定产假的天数)就是你可以拿到的钱。至于产前检查,最高封顶1400元。

  • 2021-06-09 15:0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根据青岛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没有参保,及时男职工一直缴纳生育保险,也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
    2、如果是计划内,那么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金额为正常报销金额的50%。
    考虑到马上快一年了,建议你明天马上落实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中心,看能否继续享受。
  • 2021-06-09 14:59 窦连池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根据青岛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性职员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流产,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给予女性职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那么青岛申领生育津贴应该怎么操作?生育津贴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青岛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承办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申领时间】: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相关内容】:青岛生育补助金申领流程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年以上;
    3、计划政策内生育或怀孕流/引产。
    申领资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6、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
    7、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申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持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其中五市三区女职工生育津贴办理按照当地规定。
    [p=24,null,left]计算方法: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发。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
    【咨询专区】
    一、2014年青岛生育津贴最低每月多少?如何计算?
    【回复】:按照青岛最新公布的2013年社平工资,2014年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最低的社平工资的60%,即2134元每月,计算如下:3557元*0.6=2134元/月。
    二、可以让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吗?如何操作?
    【回复】:可以通过单位申领生育津贴,职员本人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青岛市个人结算户存折帐号给单位即可。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千万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三、青岛生育津贴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最高为多少?
    【回复】: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单位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目前青岛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00%。

  • 2021-06-09 14:56 辛培军 客户经理

    生育津贴的领取规定:生产当月往前足额缴纳13个月。
    流程:出院后每月1-15号去社保局申领。交社保的单位出具生育津贴申领表,表上会标注去社保局申领时带的材料。如果生育本人不去,代办人(丈夫)带着双方的身份证。
    顺产领取5个月的生育津贴,剖腹产领取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医疗补助1200元等,生育津贴按月领取。
    您是问产假是多久吗?2016刚出了新政策,山东增加至158天。

相关百科精选

  • 平安养老保...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

  • 代位求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