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能查到华西附二院的病人病历吗

保险公司能查到华西附二院的病人病历吗
赵首永 来自: 移动端 2021-06-0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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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6 11:51最佳答案

如果你曾经在医院就诊过,就会有记录。保险公司会查到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06 12:06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可以直接到医疗机构查询。

    1、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 一 ) 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 二 )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 三 ) 保险机构。

    2、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扩展资料: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06 12:03 符胜忠 客户经理

    会的,到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到医院里查询个人以往病历,现在的病历都会进入电脑系统,所以电脑里一查便知,无论门急诊还是住院的,都会查询。
  • 2021-06-06 12:00 齐春影 客户经理

    这要看什么病史,还要看你有没有走过医保,如果走过医保或者大病病史,保险公司是可以查到的。
    如果你是新买的保险,这涉及到骗保,如果你是买过保险之后生病的,这没啥问题,保险还可以继续
  • 2021-06-06 11:57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一般性都是通过投保者的身份证号进他们公司的定点医院查,这些医院都是大医院,很容易查到的。并且现在好多地方都在建健康管理中心,以后这个就是保险公司合作的地方,而这个健康管理中心是和所有医院联网的,以后只要你去医院的病例都会有保存的,都是可以查到的。
  • 2021-06-06 11:54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一般来讲,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来获知投保人的既往病史:一是通过社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就诊记录;二是医院就诊理赔记录;三是同业理赔记录。

    所以建议大家秉承诚信原则,如实告知投保询问项目,怎么做看这里:

    首先,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调查社会保障来获取被保险人的就医记录。因此,社保和新农合的医疗记录是调查的重中之重。

    所以,在这里也严肃地提醒大家,自己的医保卡不要随意交给别人刷。如果社保卡的消费记录对于重大疾病有关联的,比如涉及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这些记录会成为将来核保及理赔的隐患。

    其次,从社保报销情况获取线索后,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了解医院及门诊就诊记录。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会根据病历基本信息、主诉情况、病史记载情况、治疗情况及医嘱护理情况来综合分析判断客户投保前是否健康。

    最后,各家保险公司调查人员之间都互通有无,同样会通过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有无既往理赔记录。目前这种同样调查也是比较常用的办法。

  • 2021-06-06 11:48 龚峻梅 客户经理

    • 保险公司一般性都是通过投保者的身份证号进他们公司的定点医院查,这些医院都是大医院,很容易查到的。

    • 并且现在好多地方都在建健康管理中心,以后这个就是保险公司合作的地方,而这个健康管理中心是和所有医院联网的,以后只要去医院的病例都会有保存的,都是可以查到的。

    拓展资料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参考资料

  • 2021-06-06 11:45 齐晓娴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一般性都是通过投保者的身份证号进他们公司的定点医院查被保险人以前医院病例,这些医院都是大医院,很容易查到的。
    并且现在好多地方都在建健康管理中心,以后这个就是保险公司合作的地方,而这个健康管理中心是和所有医院联网的,以后只要去医院的病例都会有保存的,都是可以查到的。
    拓展资料:
    病历(case
    history)包括诊断证,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病历作为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原始记录,记载了病人住入医院后由患者或陪同人陈述发病经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理化检查,直至病人出院或死亡全过程的真实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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