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细则

我父亲是湛江的农村户口,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现患了椎体血管瘤,想在广东湛江的医院看.请问哪位大虾了解其报销过程,是否要在指定医院看,要些什么证件的,报销部门又是哪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赵顺财 来自: 网页 2021-06-0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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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11:28最佳答案

1、梅州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规定,镇、县、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70%、60%、40%。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一般不低于100元、300元、6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起付标准和方法。年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2、具体报销手续可直接咨询当地村委或农合管部门,参考文件:《梅州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03 11:31 齐显尼 客户经理

    农村医疗保险,又叫新农合,凡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以用新农合报销,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以药物报销为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甲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

  • 2021-06-03 11:25 齐景娥 客户经理

    合作医疗属于社保范畴,地域性强,具体到某个地方的办事流程还真是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不过除了一些细节上不同外,大致报销流程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一、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 :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住院报账程序:
    医院直接报账:
    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 2021-06-03 11:2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卫办〔2008〕101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
    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
    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
    (一)补偿比例及限额。
    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
    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
    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
    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
    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
    (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
    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
    五、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一)申请补偿的条件。
    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二)申请补偿的时间和地点。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通常每年办理一次,费用较大的,可以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时间由参合人员选择。参合农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及其凭证在当年内报销有效,不跨年度办理,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
    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2.门诊收费票据;
    3.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
    4.个人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
    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审核认定
    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鉴定。受理申请的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对未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鉴定确认的,应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在未鉴定确认之前,不得办理补偿报销。
    县级经办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鉴定小组,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个人档案。
    鉴定小组可由经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鉴定。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诊断专家小组,并指定专人办理申请手续。出具诊断鉴定证明应由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在申请表上同时签名确认,经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
    对于通过鉴定,确定为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由受理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程序办理补偿报销。对于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小组在申请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由县经办机构退还申请人,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退还申请人。
    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个人资料(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当事人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帐。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补偿要单独进行造册登记。
    对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要对特殊门诊补偿作具体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费用结算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
    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的管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审核参合病人资格和相关资料。参合人员如有造假行为,经办机构有责任追回已支付的费用。
    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和内容。
  • 2021-06-03 11:19 车小霞 客户经理

    必须到定点医院,且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一样!
    请详仔细阅读: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知识问答(后附定点医院)

    湛江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情况统计表:
    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2.门诊收费票据;
    3.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
    4.个人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
  • 2021-06-03 11:16 梅金莉 客户经理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
    农村医保报销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2021-06-03 11:13 连保军 客户经理

    化州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广州儿童医院报销吗
  • 2021-06-03 11:10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您好,您的女儿是购买鹤山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现在有先天性心脏病需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做手术,是否能报销要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现在报销大多在指定的医院。希望我的回答给您带来帮助,祝您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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