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索得经济赔偿

各位律师你好,我已去过劳动仲裁部,工作人员說根据2008年新劳动法我沒有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
齐晓姝 来自: 移动端 2021-05-2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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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12:51最佳答案

你好,你在私企干了一年一个月的时间,现在突然把你辞退了,那么你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因为辞退员工,那么企业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辞退员工,是这样的情况。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落也引来了一浪接一浪的裁员潮。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
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笔者接触的许多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往往都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
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议不断并且屡屡败诉的企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不正确的辞退有很多的情形,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违法的辞退。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主要依据以上第一、第二类规定。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问题不大,辞退员工问题主要发生在以上第二类规定即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希望能够帮到你。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05-26 12:51 黄益溢 客户经理

    经济补偿是指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囘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05-26 12:48 龙山红 客户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流程分为申请、受理、开庭、裁决四个阶段,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准备资料: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
    劳动仲裁办理地点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021-05-26 12:48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你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要你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仲裁
  • 2021-05-26 12:45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前面专题中介绍了如何将工作年限折算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补偿月数,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弄清楚这两个问题后,计算经济补偿,就是用计算基数乘以补偿月数;计算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用经济补偿乘以2倍。比如,某劳动者于2018年5月20日入职某单位,后该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以该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52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20元)。如果该单位的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那么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首先,该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应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9320元×3)作为计算基数;其次,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超过1年不满1.5年,故折算的补偿月数为1.5个月。因此,用计算基数27960元乘以补偿月数1.5个月,即得经济补偿41940元,再乘以2倍,即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3880元。
    当然,如前两讲所述,情况复杂且各地计算方法存在差异的,当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时,因为此时涉及到分段计算的问题。比如,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某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25年,2008年前后各12.5年,那么不同的解除或终止原因,不同的工资标准,就会导致补偿月数的认定不统一。从目前的司法实务来看,关于计算基数问题,各地还是比较统一的,均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认定。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依据2008年之前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那么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算,上述例子中折算为12.5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依据2008年前后的法律法规均需支付经济补偿,且均不涉及12个月上限问题的,那么补偿月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上述例子中折算为25个月。这两点,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意见也比较统一。意见分歧较大的,主要在于工作年限折算的补偿月数涉及到12个月的上限问题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2008年之前,当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为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补偿月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自2008年1月1日起,如果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当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且劳动合同解除原因为协商一致解除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时,部分意见认为此时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折算的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 2008年之前工作年限折算的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即补偿月数总共为24个月;部分意见则认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废止后,计算工作年限不再分段,均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那么因劳动者的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工作年限折算的补偿月数不超过12个月(哪怕实际工作了25年)。此外,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计算问题上,司法实务中各地的司机操作也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的规定,计算赔偿金的赔偿月数时直接用工作年限乘以2倍,按此方法前述例子中劳动者可得50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部分地区则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先计算出经济补偿,再乘以2倍计算出赔偿金,按此方法,前述例子中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金月数则因各地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存在获得24个月(12个月×2倍)、48个月(24个月×2倍)、50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的可能性。综上所述,各位读者要注意查询当地的相关意见,在具体案件中对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可依法起诉、上诉以及申请再审。
    好,本讲先介绍这么多。关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折算问题,如果前两讲内容没有看的,建议再回过头去看一看。
  • 2021-05-26 12:45 齐晓娣 客户经理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7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的精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劳动合同、承包合同的约定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工资额的20%。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这种情况的赔偿条款,则公司有权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能超出劳动者工资的20%。
  • 2021-05-26 12:4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所以,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劳动者的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3、你现在要做的是: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
    、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书,我不知道你在辞书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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