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今年没有交强制保险会罚款吗

或者需要补交一年的,我只想问下次审车的时候会不会被罚款,因为车龄没有超过六年我有一辆面包车,我知道没有保险上路不太好,这个大家就不要提醒我了,或者还要收取滞纳金等等,我的交强险已经过期两个月了,我还不如现在交上,希望懂的来回答我,所以两年审一次,我想不交了,那这样的话,等下次审车的时候再交
车巧怡 来自: 网页 2021-05-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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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6:44最佳答案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因此,车辆没有买交强险上路会被处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具体的看你当地的交警罚款力度和你在当地有没有人可以活动关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5 16:47 辛培军 客户经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超出部分才按照事故责任赔偿。

  • 2021-05-25 16:41 黄生龙 客户经理

    不会,汽车如果在不上路行驶的情况下交强险不买不会产生处罚的,如果你不买交强险上路被交警查到是会对你做出处罚的
  • 2021-05-25 16:38 赵颖辉 客户经理

    第一,不交强制险,不能上路的,交警抓到要扣车罚款的;
    第二,没有交强险保险,你也审不了车
  • 2021-05-25 16:35 龚宁静 客户经理

    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汽车保险种类比较丰富,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这四个险种基本覆盖了车辆的保障需求,不明白如何购买汽车保险?点开这篇文章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 2021-05-25 16:32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交强险到期了,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是不会处罚的。但是如果在未续保前的这段时间里如果被交管部门查到,则会当场扣车并处罚规定交强险费的2倍罚款,而且在这段时间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
    处罚措施: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

    拓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强险

  • 2021-05-25 16:2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汽车一年没开,交强险没缴纳,第二年办理缴纳是没有处罚的,只有在未缴纳交强险的时候上路行驶,才予以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25 16:26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汽车一年没开,交强险没缴纳,第二年办理缴纳是没有处罚的,只有在未缴纳交强险的时候上路行驶,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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