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假期间因脑出血死亡,有交工伤意外险和...
赵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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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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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32最佳答案
在回答您这个问题前,很有必要告诉您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被保险人遭受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人身伤害,并由此引起的致残或者死亡时,由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障保险。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由于遭受突然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人身伤害,并由此引起的致残或者死亡过程中所引起的救治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一种人身医疗报销型保险。
“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由于疾病引起的住院,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一种人身医疗报销型保险。
现在在来回答您的问题:您的同学因为不小心导致眼睛受到伤害,这属于突然的、非本意的、也是外来的因素导致其受伤,所以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对于意外,商业保险公司一般是100元绝对免赔的,保额内100元以上100%赔付,包括医药费用、住院费用门诊、床位、手术、器官移植方面。学校或者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他只存在24小时的等待期,也就是过一天就生效了。另一个同学为什么没有赔的原因是:商业保险公司、保监会对于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管理和要求是比较严的,一是他存在90天的等待期,主要防止带病投保,二是即使过了90天,每次疾病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3天)来报的,意外住院则按实际天数报。也许是还没有过90天,所以才没有报。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是:必须是在上学期间,学校内上课期间发生!就好比公司给员工买工伤保险,在上班途中和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公司不负责!
“如果我的手不小心在运动中突然肌腱断裂,当时没有去看医生,过了几个月再去看,这种情况下这个保险还可以理赔嘛吗?”我也回答说您:小心在运动中突然肌腱断裂这也属于意外,及时医治是能得到赔付,但必须是在上学期间,学校内上课期间发生,否则也没有赔!但如果延期去看,导致病情加重或者死亡,保险公司一样的拒赔!还有一种情况:看了医生没有及时报案?我可以告诉您:寿险有5年的有效期,财产保险有效报案期限为2年,刑事诉讼有效期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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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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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45 黄盛波 客户经理
应该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关键是看脑出血是不是属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换句话说是不是职业病。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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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45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最终导致的后果不同,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也不同,主要看后果如何,分以下两种情况。
1、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治愈的,该职工仅仅是正常上班,公司没有安排加班等情况的,因为脑溢血一般属于员工自身疾病,不属于事故伤害,职工出院后报职工医疗保险即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职工医疗保险,该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职工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也分两种情况:
(1)送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按工伤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送医院抢救48小时后死亡的,这种情况正常情况下不能认定工伤,如果公司有过错,可以要求公司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案例:
女子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 法院判雇主补偿16万
湖北女子梅某受雇于海南某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下辖的东方猪场,工作期间引发脑溢血病倒在岗位上,经治疗花费30多万元。23日,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维持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农业公司补偿梅某各项经济损失164513.11元。
2015年3月,梅某受雇在东方猪场养猪,月薪为2153.39元。同年6月18日,梅某在养猪过程中病倒在猪栏过道上,后被送往海口市某医院救治,诊断为自发性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及高血压病Ⅱ级,先后住院两次共64天花费30多万元。
梅某出院后,向东方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在喂猪时因母猪受到惊吓将其撞到墙上,致使头部被严重撞伤,请求法院判令农业公司向其支付医疗等各项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梅某虽然在工作时间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但在庭审中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因母猪受惊吓致其撞伤,且从医院诊断报告中看出,梅某的病系自发性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及高血压病Ⅱ级,故农业公司对梅某的伤害并没有过错。
鉴于梅某系在为农业公司工作中受伤,农业公司因梅某的工作而从中受益,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民事责任。梅某医疗等各项费用共329026.22元,由农业公司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农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梅某系因自身疾病发作导致经济损失,雇主不应承担责任。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农业公司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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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42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工伤的前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事件。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脑出血并在48小时内死亡,都算工伤。 -
2021-05-25 14:42 黎琼锋 客户经理
1、在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死亡算工伤的。
2、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具体赔偿金额,建议根据本人家庭具体情况和当地标准来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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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39 车巧怡 客户经理
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用人单位有责任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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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38 龚峰景 客户经理
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导致死亡的或者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算工伤。带相关材料去做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赔偿。
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导致死亡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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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4:35 黄真敏 客户经理
社保范围内,该赔付的不分,由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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