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发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

工伤事故发生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赔偿了一部分,剩余的医疗费单位可以报销吗
齐智富 来自: 网页 2021-05-2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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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3 10:17最佳答案

你好,
只应报销工伤保险。
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当事人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用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应当如数退还,并接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处罚。
工伤保险报销必须原始发票,工伤职工接受处罚后,由新农合退回报销的发票,可以报销工伤保险。
如不明白,可以至—— 详问律师 人士。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23 10:38 齐晓姝 客户经理

    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了一部份后,其余部份由单位报销。
  • 2021-05-23 10:35 齐景宪 客户经理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因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除单位愿意承担外,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复议诉讼不停止支付费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021-05-23 10:32 赵顺贵 客户经理

    你是不是参加了综合保险,如果是,那你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和工伤基金根据相关目录给付,不能给付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 2021-05-23 10:29 赵颖超 客户经理

    让单位提起向工伤保险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支付。
  • 2021-05-23 10:26 齐春影 客户经理

    医疗费用因为没有票据不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必须凭原始票据,没有票据不予支付。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当事人用新农合报销工伤保险费用,是虚构非因工负伤的事实,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应当退还骗取的金额,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2021-05-23 10:23 黄登盛 客户经理

    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由于工伤员工在事故中有责任,需要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医药费可以在工伤保险给予报销。
    1.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员工的医药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3.工伤的医药费报销有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30天申报期。单位申报期限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天之内申请认定。超过未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主要会产生大量医疗等费用)。
    4.交通事故连带工伤的赔偿需要注意一个第三人侵权中双赔问题。扣除五项:医疗费、残疾器具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都是支出型;所得型如工资报酬、赔偿金等是双赔的)。
    5.工伤医疗费超出部分,怎么办?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 2021-05-23 10:20 梅金莉 客户经理

    工伤事故用了医保卡,所花费的所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之外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
    医保和工伤是两个不同范畴,发生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先由企业垫付,然后再报销。工伤事故用了医保卡,所花费的所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之外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报销。
    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受伤员工可以在出院后到劳动局去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报告的等级来得到相应的工伤补偿。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一、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
    二、填写一份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
    1、如果单位同意工伤就请法人在相关位置签字,盖单位公章。待社保工作人员调查后出工伤认定书。如认定为工伤,就可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2、另外一种是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则由被申请单位提供不是工伤证据,社保机构会根据被申请单位提供证据认定是否是工伤。
    3、还有一种情况老板就是根本不认你是他的工人,就要先请你收集有雇佣关系的相关材料,再提起劳动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再到社保相关机构做工伤认定。
    四、认定工伤后应当评残疾等级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
    五、如果加工厂仍不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由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入两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六、计算赔偿数额时都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伤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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