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低保户和五保户政府有何政策解决医疗费用...
赵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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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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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0:54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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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0:54 辛国爱 客户经理
1、医疗费用减免。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4000元。
3、重大疾病救助。
社会救助对象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4、救助病种有15类。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新增)。
5、生育救助。
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给予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
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确需住院就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住院押金70%减免,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可享受住院押金100%减免。对于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垫付,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只需缴纳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
2021-05-21 10:54 童裕孙 客户经理
只有在县医院和指定医院,才可以报销。新农村医疗合作办报销80%,还有20%到民政局申请报销。
五保户报销政策: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出100元即可,(随便住,但只能使用农合药品目录以内的药物及一般检查))
二级甲等医院(一般县市一级医院)是75%,农合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费用及一些特殊检查费用要自负,需要五证齐全(身份证、五保证、户口本、农合证、乡镇卫生院的转诊证明);
三级甲等医院(省、地市级医院)报销比例好像只有15%同样需要二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并在当地农合局审批后报销。
拓展资料:
所谓五保,其实就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依据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可有自己亲戚或政府赡养,五保户必须是低保户,五保户有自己亲人赡养的,政府各种补贴给赡养人,死后遗产归赡养人,由政府赡养的,补贴归养老院所有,死后所有财产归国家所有。(需要跟村委或者政府签一份协议)不管是谁,只要有赡养他的都可以,但最好有自己孩子赡养。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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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0:51 梅金莉 客户经理
每个地区的低保户优惠政策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下面主要介绍医疗救助、取暖救助、就学优惠等优惠政策。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4、就学优惠:根据抚财教[2006] 13 8号文件规定,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另外,低保户在申请廉租房或者经适房以及缴纳水、电、气、取暖费用等方面各地都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 -
2021-05-21 10:51 辛国江 客户经理
你没说清楚你是哪个地方的啊.每个地方的报销政策都不一样的,这有地方经济发达和不发达的问题,以下我给你看的是重庆的.因为我住在重庆
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的方式
(一)日常医疗救助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城乡特困日常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500元。(城市“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扶、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未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及失业、下岗、破产企业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因患血友病、恶性肿瘤晚期、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心肌梗塞、风湿性心瓣膜病、脑中风、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晚期等严重疾病或因病长期卧床不起3个月以上、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500元。
3.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一、二级残疾人(不含精神病),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560元。城市低保户中的一、二级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600元。
4.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的一、二级残疾人(含一、二级精神病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300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本办法第四条1-3项确定的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时,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其中已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只能申请大病医后救助。
2.大病医疗救助的方式:大病医疗救助采取医前救助、医后救助两种方式。其中对住院治疗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院须先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报销后,再按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程序办理。
(1)医前救助:住院治疗本办法规定的15项疾病的,一年累计给予一定数额的医前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见附表一)。同时并发多种疾病的,个人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医后救助:在本办法规定的15项疾病以外或一时不能确诊而又必须住院治疗的,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即住院医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5000元以下按30%的比例救助,5000元以上按4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农村五保户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属集中供养的,由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基金救助40%,镇财政负担60%;属分散供养的,由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基金救助40%,镇财政负担40%,个人负担20%。
(三)临时医疗救助
因病住院治疗医药费较高,个人负担较重,造成其基本生活困难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临时医疗救助总额累计最多不超过3000元。也可由本人向当地慈善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四)残疾人医疗补助
残疾人按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就诊享受残疾人康复就医补贴。
第七条 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药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不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四)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五)患重大疾病特困居民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有关规定已报销的费用。
第八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由本人或其家属向其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的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药费收据、诊断书、处方、住院清单等(医药费发票6个月内有效);
4.按规定已报销的医药费凭据;
5.各种商业保险赔付证明;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日常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入户调查、张榜公布、民主评议后,将人员名单及公示反馈的意见报街、镇审核,各街、镇审核后将符合日常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2)区民政局审批后,由各街、镇代发区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救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区民政局每年将汇总的日常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分别抄送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一份。
2.大病医疗救助
(1)医前救助
救助对象凭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书及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核实后报街、镇审批,各街、镇审批后发给救助对象区统一制作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通知书》。各街、镇每月28日前将救助审批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2)医后救助
救助对象凭住院发票及住院清单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核实,街、镇审核后,每月28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核定其医疗救助金额,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街、镇告知申请人。
3.临时医疗救助
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临时医疗救助由各街、镇审批,5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临时医疗救助由区民政局审批。各街、镇每月28日前将临时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份上报区民政局备查。 -
2021-05-21 10:51 黄真敏 客户经理
你没说清楚你是哪个地方的啊.每个地方的报销政策都不一样的,这有地方经济发达和不发达的问题,以下我给你看的是重庆的.
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的方式
(一)日常医疗救助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群众,每年享受一定数额的城乡特困日常医疗救助。
1.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500元。(城市“三无”人员指: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扶、抚养人,无劳动能力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未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及失业、下岗、破产企业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因患血友病、恶性肿瘤晚期、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心肌梗塞、风湿性心瓣膜病、脑中风、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晚期等严重疾病或因病长期卧床不起3个月以上、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生活不能自理的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500元。
3.城市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一、二级残疾人(不含精神病),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560元。城市低保户中的一、二级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600元。
4.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的一、二级残疾人(含一、二级精神病人)每人每年可享受日常医疗救助金300元。
(二)大病医疗救助
1.本办法第四条1-3项确定的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时,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其中已参加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只能申请大病医后救助。
2.大病医疗救助的方式:大病医疗救助采取医前救助、医后救助两种方式。其中对住院治疗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院须先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报销后,再按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程序办理。
(1)医前救助:住院治疗本办法规定的15项疾病的,一年累计给予一定数额的医前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见附表一)。同时并发多种疾病的,个人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医后救助:在本办法规定的15项疾病以外或一时不能确诊而又必须住院治疗的,采取医后救助的方式。即住院医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5000元以下按30%的比例救助,5000元以上按40%的比例救助,个人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农村五保户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属集中供养的,由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基金救助40%,镇财政负担60%;属分散供养的,由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基金救助40%,镇财政负担40%,个人负担20%。
(三)临时医疗救助
因病住院治疗医药费较高,个人负担较重,造成其基本生活困难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临时医疗救助总额累计最多不超过3000元。也可由本人向当地慈善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四)残疾人医疗补助
残疾人按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就诊享受残疾人康复就医补贴。
第七条 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药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不在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四)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五)患重大疾病特困居民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有关规定已报销的费用。
第八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由本人或其家属向其居住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庆市九龙坡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的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3.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药费收据、诊断书、处方、住院清单等(医药费发票6个月内有效);
4.按规定已报销的医药费凭据;
5.各种商业保险赔付证明;
6.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日常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入户调查、张榜公布、民主评议后,将人员名单及公示反馈的意见报街、镇审核,各街、镇审核后将符合日常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
(2)区民政局审批后,由各街、镇代发区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医疗救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区民政局每年将汇总的日常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分别抄送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一份。
2.大病医疗救助
(1)医前救助
救助对象凭区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书及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核实后报街、镇审批,各街、镇审批后发给救助对象区统一制作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城乡特困医疗救助通知书》。各街、镇每月28日前将救助审批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2)医后救助
救助对象凭住院发票及住院清单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委会核实,街、镇审核后,每月28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核定其医疗救助金额,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街、镇告知申请人。
3.临时医疗救助
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临时医疗救助由各街、镇审批,5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临时医疗救助由区民政局审批。各街、镇每月28日前将临时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份上报区民政局备查。 -
2021-05-21 10:48 齐旺梅 客户经理
社保医保缴费对低保户是没有优惠政策的。只有达到4050的条件才有优惠政策。 -
2021-05-21 10:48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吃低保的人要交医保,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低保户参加医疗保险,也是应该交费的。但是,从目前运行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医保统筹区,对于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户是不用交医保费的,所需医保费都是由财政全额补助的。
以下这六类参保人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农村五保户;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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