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用什么法律武器来争取自己应...
黄登盛
来自:
移动端
2021-05-14 11:2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5-14 11:25最佳答案
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有关扣续期佣金的条例,业务员也没有在其他渠道认可保险公司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扣续佣就是非法的行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14 11:45 赖鹏华 客户经理
这种情况很多,几乎家家人寿保险公司都存在。这是行业的潜规则。由于代理人已经离职,代理人所做的保险单仍在缴费,而在保费费率的精算中佣金是计入保费计算的。所以,由于代理人离职而不需要发放的续期佣金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笔可观的纯利润。可以称为“脱落率利润”。粗略估算干过保险销售,现在不干的人越多,这个利润就越大。这就是为何几乎家家人寿保险公司都在走人海战术! -
2021-05-14 11:41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不会无故扣除业务员的税前佣金,对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所以是否违反劳动法,那要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
2021-05-14 11:38 黄真敏 客户经理
你是业务员吧,应该是作为你自己保单的续期保证金吧,首先觉得不合理,这个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业,不是保险业务行为,我觉得不合法,业务员给自己开单,也是消费者,保险公司能让每一个消费都交续期保证金么 -
2021-05-14 11:35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佣金不属于劳动法范围。至于是否违法,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有关扣续期佣金的条例,业务员也没有在其他渠道认可保险公司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扣续佣就是非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局申请仲裁。
佣金,又称佣钱,是买卖东西时给介绍人的钱。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佣金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产品的推介和营销事务,依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的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动者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推动了基础。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既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取得劳动薪酬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4 11:32 赵飞行 客户经理
看保险单子上的业务员是谁,再定。如果单子上的业务员离职,续期佣金没有。反之,看业务员私下自己怎么定,平安保险是不允许业务员这样干的,民不告,官不究。 -
2021-05-14 11:29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佣金不属于劳动法范围。至于是否违法,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代理合同中如果没有有关扣续期佣金的条例,业务员也没有在其他渠道认可保险公司这种做法,那么保险公司扣续佣就是非法的行为。可以到社保局申请仲裁。
佣金,又称佣钱,是买卖东西时给介绍人的钱。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佣金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产品的推介和营销事务,依照合同的约定,获得的报酬。 -
2021-05-14 11:23 龚巧丽 客户经理
到什么部门去找太平洋保险公司扣业务员续期工资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幸福人寿保... 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