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

哪位能把这个全文给找到,我有急用哦,谢谢了
龙巧仙 来自: 网页 2021-05-1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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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14:18最佳答案

你1985年9月至1993年1月的工龄视同缴费工龄,详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10 14:27 黄盛林 客户经理

    辽宁省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1979年-1989年《工龄如何认定》的政策
  • 2021-05-10 14:27 龚子鸣 客户经理

    调阅(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国家原劳动总局和原省劳动局对此都已明确,即“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录用为长期工后,该职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是1999年废止的,被废止的理由是调整对象发生变化:自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之后,所有企业职工都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相对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原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新字第344号文就是在经济社会大环境改变和用工制度改革中被废止的。凡政策都有时效性,对该文件废止前发生的临时工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仍可依据该文件予以确认,并按现行有关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 2021-05-10 14:24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2002年1月28日发布)第二条】关于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厅意见,即其原在国有企业的工龄及再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重新就业的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9号】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2002)323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劳动部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发(1997)88号】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
  • 2021-05-10 14:24 粱俊芳 客户经理

    没有废止。

    有关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及社保问题仍然按照此办法执行。
  • 2021-05-10 14:21 齐晓庆 客户经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扩展资料

    计算原则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10 14:21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字第344号
    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此文件已被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第27项社会保险(综合类)
    ┠─┬────────┬──────┬───────┬────────┨
    ┃序│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废止理由
    ┃
    ┃号│
    │
    │
    │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64)中劳薪字│1964年8月20日
    │调整对象发生变化┃
    ┃27│临时工被录用为长│第344号
    │
    │
    ┃
    ┃
    │期工后的工龄计算│
    │
    │
    ┃
    ┃
    │问题的复函
    │
    │
    │
    ┃
    不过后来被录用为合同工的又有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 2021-05-10 14:18 辛国清 客户经理

    【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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