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诞生在德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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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培兵 来自: 网页 2021-05-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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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1:35最佳答案

社会保障制度是与社会发展程度,经济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德国的经济整体上比英国好!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7 11:53 辛培勇 客户经理

    这是两个概念 源于英国人和德国人思想意识方面的不同 英国较浮 而德国较注重本质
  • 2021-05-07 11:50 龚小英 客户经理

    因为共产主义的发源地是德国,德国政府也重视这一方面,为民生着想。

    社会主义保险制度的含义:

    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社会保险属于社会性事业。

    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和重要意义:

    1. 保障基本生活: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2. 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解放、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 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津贴等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 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 促进国民福利: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 2021-05-07 11:47 辛培刚 客户经理

    穷的吃不上饭 没地方住 富的人豪华汽车开着 海鲜吃着 能不开社会保障吗 在不开暴乱迟早的事
  • 2021-05-07 11:44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是德国,我们最近刚刚学了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德国的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他们奋起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1875年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成立。1871年德国实现全国统一,建立了德意志帝国,并得到普法战争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便企图加快经济发展,以谋求成为欧洲的霸主。187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德国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并日趋尖锐。因此,德国当时的俾斯麦政府决定首先要稳定国内政局,缓和阶级冲突,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改革政策,包括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法规、措施。1883年到1889年,德国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残疾、遗属保险法》,1911年又将这些法规综合为单一的德意志帝国法典,这是世界上第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先例。它对改善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1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1923年颁布了《帝国矿工保险法》,19277年制定了《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以交费为享受保险条件的原则,保险费用多方面分担的原则是德国社会保险法中三个重要的原则,并且成为以后各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保障对象、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来看,不仅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也很窄,只是为有正常工资收入的人提供保障,保障项目多是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
  • 2021-05-07 11:41 辛培兵 客户经理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在保证市场自由竞争的同时,又采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校正由于市场自由竞争导致的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使竞争和经济增长的好处让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其中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公民,使所有最低收入和无收入的人,都可以从国家那里得到住房和货币收入,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
    德国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以普通税收收入为来源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构成,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事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社会救济、住宅补助、子女补助和教育补助等,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社会成员。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又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法定保险的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自愿保险的保费完全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层次:
    一是联邦政府部门。
    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部。其中:卫生部负责医疗和护理保险,职责包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业务协调。主要制定公共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服务标准、药品报销目录等政策。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养老和事故保险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协调。另外还有一个德国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公室)负责执行。
    由于公共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是全国统一制定,联邦政府管理机构比较精干有效。
    二是经办执行机构即公共保险公司和私人保险公司。
    德国医疗、护理保险的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基本按行业设置,1990年德国有1200个公共医疗保险公司,现有400家公共医疗保险公司。全国有90%以上的人在公共医疗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规定在保费收入中提取5%作为机构人员经费。由于保险公司多,势必增加管理成本。法定保险的缴费和服务标准已经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变动。
    德国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养老保险局承办。德国有23个州级的养老保险局,承办法定的工人养老保险,而海员、铁路职工、矿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分别由按行业分别设置保险机构承办,联邦养老保险局则承办政府职员的养老保险。
    德国事故保险由行业保险合作社承办。人身事故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一般保险,法定保险的参加者为农民和海员。
    德国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动(就业)部负责,失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收不抵支时,由联邦劳动(就业)部向联邦政府申请,大区和基层劳动局执行。联邦劳动(就业)部下设10个州(大区)一级的劳动局;州劳动局下设181个市一级劳动局。劳动局不仅负责失业保险金的收取和发放,还负责失业者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劳动市场的调查,参与劳动市场政策的制定等。
    德国各种社会保险金统一由雇主交给雇员参保的医疗保险公司,由医疗保险公司按社会保险金的种类,分别转给其它险种的保险经办机构,联邦劳动(就业)部需支付医疗保险公司代办业务费,2000年预计支出12亿马克。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启示
    ——建立德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德国社会保障的法律统一由联邦议会立法。德国社会保险体系一般由法定保险、补充保险或个人储蓄保险组成,以法定社会保险为主。法定社会保险的对象为企业的职员或工人,所有的企业员工(除雇主外)都必须无条件参加,具有强制性。借鉴德国的经验,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全国要统一,由全国人大通过后实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的义务,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使全国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均衡发展。
    ——建立起各负其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德国目前已建立了立法、决策、管理、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的各负其责又互相制约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联邦议会负责社会保险的立法,政府部门监督执行,各自的社会保险公司(均为自治性的公共团体)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其中政府部门中,财政部门负责全德国的社会保险预算的编制,联邦劳动(就业)部和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决策和管理办法。由于社会保险的具体事务是由各个社会保险公司负责,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市场运转机制进行运作,而政府各部门就可以专职于宏观决策,如社会保险的政策、预算的制定、社会保险制度运转的预测和监督,以确保参保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实现社会公平。这种管理体系是与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
    ——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较高。
    各个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在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提供优质和方便的社会保险服务,否则参保人会转到提供服务比较好的社会保险公司参保。由于社会保险具有“大数”法则,参保人数不足就会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甚至倒闭。因此各个具体负责管理和提供服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存在着互相竞争的格局,具有社会化管理程度高的特点。
    ——社会保险资金运作模式的改革。
    德国社会保险目前仍是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基金筹集模式,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就会出现基金收支缺口大,威胁社会保险体系的运转。这个问题对于其他也是实行同一种模式的国家也会出现。为此,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及早采取应策,如可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资金运作方式并逐步过渡到完全积累模式。在实行部分积累制的资金运作方式时,一是将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分解为两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统筹部分由省级统筹,按现行的基础养老金办法运作;个人帐户部分则实行强制性的个人储蓄帐户,逐步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使个人帐户的基金积累实帐化。二是要重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隐性负债问题,避免养老保险制度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
    ——完善社会保障的基础性工作。
    德国每个参保人员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通过保障号码可以查到参保人的所有资料。计算机全国联网,信息系统比较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保障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一是要建立起包括城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职工在内的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系统,实行全额收缴,社会化发放。三是要提高统筹层次,如实行省级统筹,要清理、规范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避免各地之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出现大的差距。四是要建立各级财政与税务、社保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社保信息联网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情况,达到信息共享。
  • 2021-05-07 11:38 黎皇兴 客户经理

    其实也不能说是德国,英国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 这算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的产生吧... 当然,德国是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德国的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他们奋起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1875年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成立。1871年德国实现全国统一,建立了德意志帝国,并得到普法战争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便企图加快经济发展,以谋求成为欧洲的霸主。187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德国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并日趋尖锐。因此,德国当时的俾斯麦政府决定首先要稳定国内政局,缓和阶级冲突,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改革政策,包括一些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法规、措施。1883年到1889年,德国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残疾、遗属保险法》,1911年又将这些法规综合为单一的德意志帝国法典,这是世界上第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先例。它对改善劳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11年还制定了《职员保险法》,1923年颁布了《帝国矿工保险法》,19277年制定了《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法》。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以交费为享受保险条件的原则,保险费用多方面分担的原则是德国社会保险法中三个重要的原则,并且成为以后各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础。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保障对象、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来看,不仅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也很窄,只是为有正常工资收入的人提供保障,保障项目多是与职业相关的单项社会保险。
  • 2021-05-07 11:32 齐晓庆 客户经理

    你找1、《经济视角》2006年07期的《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产生于德国的原因》。
    2、《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0期 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先于英国产生的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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