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保险退费问题。

我两年前在一家国企办了离厂手续,当时我没拿到应退的保险金,最近我跟该厂查询,希望拿到这笔应退给我的保险金,但是结果是人家说我办离厂手续时已经在财务科签字领完了,可是我并没拿到啊。真郁闷
辛国爱 来自: 网页 2021-05-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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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5 15:35最佳答案

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

退保所需资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1.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2.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1.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2.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5 15:32 符耀精 客户经理

    2014年国家出台新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法条链接:            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 2021-05-05 15:29 黄界颍 客户经理

    请仔细研究保单里面的现金价值表,从那里可以计算出来您的退费。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了保费自动垫交条款,那么,是要扣钱的。
  • 2021-05-05 15:26 龚家逵 客户经理

    1、得看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上海的话,目前的政策是:外省市农村户籍的从业人员,单位只交城保三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而城镇户籍的职工,单位给交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这个问题同样得看你问哪里的政策,上海的话,目前的政策是:外省市户籍人员要在上海自己交城保,得是上海户籍居民的配偶,且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才行。符合条件的,要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目前每月至少交1144元。至于能否在老家自己交,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3、在上海的话,交了城保,就有医保卡,当然也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等,这些都可以全国转移接续。
    4、不管。
  • 2021-05-05 15:23 黄皓炜 客户经理

    得看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上海的话,目前的政策是:外省市农村户籍的从业人员,单位只交城保三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而城镇户籍的职工,单位给交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2、这个问题同样得看你问哪里的政策,上海的话,目前的政策是:外省市户籍人员要在上海自己交城保,得是上海户籍居民的配偶,且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才行。符合条件的,要同时交养老和医疗保险,目前每月至少交1144元。至于能否在老家自己交,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
  • 2021-05-05 15:20 米增奇 客户经理

    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新农保制度;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 2021-05-05 15:16 黄盛波 客户经理

    农民工社保补偿按文件执行:签订合同起,为半年一次缴,计算到解聘。
    按相关规定,农民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事后单位只能对其补偿,而不能补缴。
    原北京市劳动局京劳险发(1999)99号文件《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同时第22条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亦规定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同时第十五条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
    以上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保险,只能对其补偿,而不能补缴。因此农民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时刻监督单位及时为自己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免重蹈高女士的覆辙。
  • 2021-05-05 15:14 龚峻梅 客户经理

    依据《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3号)的规定: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而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新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公司已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并已按职工实名制参保,之后又以工程项目参保的,应扣除本工程合同期(工伤保险期)内已实名参保的工伤保险费。1.招标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中标价的20%为缴费基数。2.不招标工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如没有延期规定,2011年将按1%的比例缴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需要资料1、招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不招标工程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审批表》(SF090)(一式二份)。4、身份证复印件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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