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10月份生小孩的,因为1月份辞职不干,保险停了3个月,后来自己补交了,到生小孩时超过10个月,今年去报销,告知,保险必须一个月一个月的交,补缴不算,但是南京城镇职工生育险明细第15条明明写,只要补齐就可享有生育报销,求懂得高手看看我是否符合报销要求,谢谢
车广东 来自: 移动端 2021-05-0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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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4 15:12最佳答案

可以报销流程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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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问题: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在了解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那么生育保险按什么比例报销呢?生育津贴是根据本人城市平均工资的比例来划分的。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4 15:21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 2021-05-04 15:18 齐景娥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是不能补缴的,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你达不到这个条件肯定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 2021-05-04 15:18 齐显峰 客户经理

    1、南京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都是按定额报销的。
    分类三级二级一级
    女男女男女男
    分娩顺产290014502500125020001000
    助娩产330016502800140023001150
    剖宫产460023004100205033001650
    产前检查建卡起到20周500200500200500250
    20周到分娩前800400800400800400
    2、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扩展阅读:

  • 2021-05-04 15:15 赵风莲 客户经理

    你可将你老婆生小孩的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证明(老婆无工作、无保险)拿到你的参保地江宁区办理报销,同时你还可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 2021-05-04 15:15 黄盛润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费,无法偿还,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不间断工作超过10个月的全薪产假保险,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达不到这个条件肯定是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2021-05-04 15:12 黄盛毅 客户经理

    4月开始一直在江宁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应该可以在江宁报销的,但是要注意,生育医疗费发票只能报销一次,或者走医疗保险(不管是农村合作医疗还是其他医疗保险)或者走生育保险,不能重复享受。
  • 2021-05-04 15:10 黎皇兴 客户经理

    你在江宁缴的生育保险与南京市本级生育保险是互认的,只要报销时提供江宁社保中心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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