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退休教师去世后抚恤金与个人养老保险...
齐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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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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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10:00最佳答案
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员的话,携经办人的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保办理。如果是财政负担人员,到原单位办理。
办理程序为:办理减员手续,填写牺牲病故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遗属补助审批表,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到社保部门申领。具体由退休教师原所在单位人事干部负责办理
拓展资料:
1.退休教师死亡后,配偶有固定收入的,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孟州市目前执行的标准是每人每月补助192元。
2.办理退休教师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提供的材料包括:退休证、火化证、享受遗补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遗补申领有关证明。
3.离退休费必须由亲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殡葬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部门或者社保部门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4.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5.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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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10:03 赵顺贵 客户经理
您好!且看如下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的问题。
凡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均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且只有实行火葬的离退休人员才能享有。
其家属凭火化证明及火化收据领取,棺葬人员不能享有。一次性困难补助部分,金额为其生前8个月的月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并非企业退休人员。
如果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直系亲属无任何生活来源,可以按规定每月领取抚恤金。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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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10:00 齐敬甲 客户经理
退休人员死亡之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具体多少按照当地规定发给。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 -
2021-05-02 09:57 龙宇飞 客户经理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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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2 09:57 车庆云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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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
2021-05-02 09:54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带上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死者的退休证、社保卡、身份证和死者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去社保局申请办理。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要经历的,教育我们的园丁也会有经历生病与死亡,本期主要解答企业退休人员、个体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去世后,法定继承人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每个省份的标准可能不同,像我湖南省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6号)规定:(一)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其丧葬费由现行5000元调整为7000元。
抚恤金标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1)我市2011年度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698元;(2)非因公死亡和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为499元;(3)凡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按户每月发给煤补35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
2021-05-02 09:54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山东省济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丧葬补助费1000元;
二、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三、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每月发给定期生活困难补助410元/人。
法律依据
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发[1993]343号
一、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按《劳动保险条例》赔偿: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鲁劳社〔2003〕53号
经研究,决定对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总工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详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
2021-05-02 09:53 车广伟 客户经理
教师是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会得到一定的补偿。这里所说的补偿,通常指的是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具体能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要看死亡的性质,分3种情况,病故、因公牺牲、因工死亡,三种情况补助金额不一样的。
而且补偿的不一定是多少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已经退休了,补偿的就是对应的多少个月的养老金。
先来说一下病故和因公牺牲,这是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按照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从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也就是说,如果是病故,在职人员发放20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退休人员发放20个月养老金。
如果是因公牺牲,那么就是翻倍,发放40个月的工资或养老金。
再来说一下因工死亡。这里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样,有高有低的。
因工死亡另外还有两笔钱,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标准为:以职工本人工资,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额不一样,公务员更高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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