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法人...

社会保险登记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法人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吗
车广侠 来自: 网页 2021-04-30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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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2:58最佳答案

将营业执照办理暂停营业许可,就可以申请社保暂停缴费。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30 13:10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需要到所在区域管辖的社保局进行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
    新社保开户涉及到如下资料:
    1、单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开户手续即可,办理后即可办理劳动者的个人参保手续。
  • 2021-04-30 13:07 齐敦益 客户经理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参保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4、 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
    办事地点: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事地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四、所需时限:半小时
    五、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 2021-04-30 13:04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先要到社保中心开户,在户中增加人员,且缴费成功后,就可以领社保登记证了。
  • 2021-04-30 13:01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上海社保新开户流程是什么?

    首先,企业要提取准备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的许可证明和法人的身份证。然后在社保中心的官方网站上面进行网上登记,并且将生成的文件打印出来。另外,将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还有带上公司的公章前往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如果不在十五个工作日中去登记的话,可能需要重新去网上申请,所以一定要及时的去办理。


    公司为个人缴纳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首先,假如是上海户籍的员工,需要提供银行缴费的专用卡以及社保业务办事提示单。如果不是上海户籍的居民则要提供银行专用卡、居住证的复印件、社保业务办事提示单。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外来工作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复印件、个人社保登记表、外来务工人员备案登记表。

    这就是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上海社保新开户流程以及公司问个人缴纳需提供的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 2021-04-30 12:55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先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备案的开户,再给员工办理就业备案;接下来到社保中心办理开户,随后办理员工的社保增员。
    考虑到各地区有部分的差异,具体的材料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不过大的方向都是一样的。
    你根据这个思路办理就可以了。
    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
    ,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城镇户籍和本区农业户籍的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单位0.9%;养老保险:单位0.4—1.4%;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 2021-04-30 12:52 赵颖辉 客户经理

    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30 12:49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如果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自愿参加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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