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住院报销有期限么?

住院期间,我停了社保,后来过了两三个月,才又办理了社保,我是东莞人在广州中山3院住院
齐晓宁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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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7:22最佳答案

如果是在当地社保局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也就是说由医院到社保局拿医院该拿的那部分。如果在异地住院,到你当地社保局报销时,市内住院2个月之内,市外住院3个月之内就必须到社保局交住院清单、出院证明和发票,申请报销。过了这个期限,社保局将根据相关政策不予报销。但社保局有熟人的话,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哈,呵呵呵。现在社会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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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7 07:43 赵骆伟 客户经理

    医疗报销没有时间限制。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扩展资料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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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7 07:40 龚家达 客户经理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2017年5月2日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80元。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27 07:37 黎皇兴 客户经理

    有的,当年的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一般不隔年报销。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
  • 2021-04-27 07:34 赵马元 客户经理

    医保报销的手续和流程一直是报销的一大难点,不仅仅是因为报销要提交的证明多,而且可报销的规定也很多。想了解更多关于社保的用途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那么,医保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实行出院时及时报销的,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另外各个地方比例不一样。

    1、持卡住院的时候,最后采用医保卡进行结算,在出院结算最后的医疗费用的时候,就都是医保报销后的了,直接的报销手续,无需再去办理一次。

    2、非持卡住院的情况,需要需携带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具无卡证明后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具体资料的话查询一下当地的情况)。


  • 2021-04-27 07:31 连丽花 客户经理

    你在停保时间内住院的没有报销的(停保期间不可能享受社保待遇)
    医疗部分停保超过两个月的
    重新参保后需要两个月后才可享受住院报销的待遇
    住院医保部分年限也会重新计算(原来的清零)
  • 2021-04-27 07:28 齐景嘉 客户经理

    社保报销有时间限制,不同城市,具体的时间限制略不同,大病通常规定在6个月至1年的期限,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收据之日起的1~3个月内申请。
  • 2021-04-27 07:25 车庆云 客户经理

    一、出院后医保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参保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1、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候可以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现场结算。但因特殊情形,例如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则必须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再前往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这种情况出院时候办理医保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

    2、异地医保报销时间限制:

    目前我国暂未完全实现医保全国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前往异地就医治病,则必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我国各地区对异地医保报销时间进行了限制。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报销时间期限也不同,但基本规定在6个月至1年的期限。

    二、一般超过了医保报销时间则不予报销。一般都是当年医疗费用当年报销,不隔年报销。如果跨年住院,也要结算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过期不能报销,因此,希望参保人在产生相关费用后能及时向所在地医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手续。

    扩展资料:

    医保的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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