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要延期怎么办理
齐方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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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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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27最佳答案
建筑施工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四类到五类的职业类别,要以团体险的方式投保。
准备以下资料找保险公司投保:
人员清单(工作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团体意外险投保书填写及盖章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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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30 齐智娟 客户经理
可以!但要缴费,需要可行性报告,以前的保单。 -
2021-04-24 11:27 赵颐轩 客户经理
看看你的保险合同备注有没有这样的一句话:交费次日零时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对于建筑工程保险,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特别约定。
如果没有注明,当时投保时也没有说明这条件。就只能交费续期。如有此约定就不用理会。 -
2021-04-24 11:24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商业保险与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无关。那是国家要求企业必上的一种工伤保险。
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是工伤保险的必要补充,两种保险共存,如果有,会得到双重的赔付。
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额度的高低,与保险公司协商办理。
有需求可打电话95519就会得到帮助。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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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24 龚巧丽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您好,现在有很多建工意外险可供选择,去保险公司或者电子商务网站都是可以办理的。在此给您推荐,目前提供多达15家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您可以对产品进行对比选择适合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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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21 齐显尼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企业(即用人单位)必须有向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投保工伤保险的义务,而没有必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
建筑意外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投保,手续要求在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办理,保险期限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投保有关信息必须告知被保险人,并以公告形式在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施工单位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可以考虑投保一些商业保险:
1、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附加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型的保险,它的投保人是团体(即单位),被保险人是单位的每个职工。
2、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投保人是雇主,被保险人也是雇主,它承保的是雇员在为雇主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不测事件而在法律上必须由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个保险种类也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利益。
3、向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安装保险(一切险)”,这个险种的承保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也起到了保障职工利益的作用。 -
2021-04-24 11:21 齐明杰 客户经理
意外险“黑灰名单”标准将出炉!建工意外险或迎整顿-工保网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为保险标的的险种。作为一种人身保险业务,意外险受被保险人职业的影响较大,如今广泛应用于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中。
在建筑施工领域,意外险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建工意外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尽管2011年《建筑法》修订将建工意外险由此前的强制险改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仍有许多地方将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投保建工意外险作为开工条件。
作为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功能较强的险种,意外险是保障杠杆最高的险种之一,也因此面临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针对近年来意外险市场虚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甚至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乱象丛生的局面,银保监会于3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意外险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意外险保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黑名单”、“灰名单”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的《保险行业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下简称“《指引》”)作为其后续,也将为建工意外险市场带来“黑名单”、“灰名单”制度。
1、构建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体系
为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开展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指引》制定了“6种风险行为+4种风险等级”的“定性+定级”评定框架:先依据风险行为明确是否列入风险名单,后依据危害程度判断其风险等级。
《指引》首先明确了六种风险行为,保险公司发现主体(保险活动参与人及保险活动相关人)发生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事故原因、虚构保险事故、夸大损失程度以及故意不如实告知这六种行为之一的,可将其纳入风险名单。
而后依据风险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指引》将保险活动参与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从业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活动相关人(医药机构及其人员、鉴定机构及其人员、其他涉及保险责任认定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及非保单相关人员)的风险等级自一至四分为四级。可以看到,一旦主体被一家保险机构纳入风险名单,其风险等级将被直接定为四级,并将随记录增加以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响应而逐渐升至一级。其中,三级风险由行业汇总后评定,这也建立在保险机构间的风险名单共享机制基础上。
在建工意外险中,保险机构亦可依据承包单位、建筑工人、医疗鉴定等主体发生的风险行为(如建筑工人家属串通主治医生将病史资料中的疾病身故改为意外身故),将其纳入风险名单,并结合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的认定评定风险等级。
2、建立意外险“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
在风险名单评定系统的基础上,意外险“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得以建立。
灰名单这一概念较早用于银行业,如在2015年初,广东银监局建立了银行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系统(俗称“灰名单”),将辖内银行从业人员被内部问责、监管问责和司法问责的情况记录在内,以防止员工“带病流动”。中国银行业协会也于今年9月印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明确将通过银行业“黑名单”、“灰名单”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施自律惩戒。
此次《指引》针对意外险建立“灰名单”,也将在“白名单”和“黑名单”间建立过渡,通过将可能构成保险欺诈的违法违规违纪“苗头”记录在案,以帮助保险公司加强风险预警、完善本机构风险名单;通过与实行联合惩戒的“黑名单”管理制度相配合,“灰名单”的设置也能够进一步完善意外险市场的名单惩戒机制。
由此,承保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依据整个意外险行业的“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相应主体上调保费甚至予以拒保,另一方面也可在《指引》的“黑名单”和“灰名单”标准基础上制定建工意外险“黑灰名单”。
3、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共享
无论是意外险风险名单评定,还是“黑灰名单”制度运行,都离不开保险行业内外的信息共享:既需在保险行业内部共享保单信息,一方面杜绝重复投保,另一方面同频风险预警;又需在保险行业与相关行业间共享保险欺诈风险信息,在司法、公安、银行、工商等部门间共享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为探索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打击欺诈案件的联动机制提供支持。
依据原保监会《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险机构还应为欺诈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信息系统,以满足内部管理和行业共享的要求;在保险机构的数据支持基础上,保险行业亦应组织搭建反欺诈信息平台,从而全面提升行业欺诈防控水平。
在建工意外险领域,保险行业亦可通过与建筑市场黑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黑名单等交互,以及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医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以更丰富的惩戒手段震慑欺诈。
意外险作为保障杠杆最高的险种之一,历来面临较高道德风险。此前,保险机构开展反欺诈工作主要通过内外两种途径实现:内部反欺诈主要由理赔调查部门负责,外部反欺诈主要依据公行政执法、刑事执法,以及由政府主导的行业反欺诈体系等。此次《指引》的即将出台,便将支持意外险行业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构建打击保险欺诈、防范道德风险的长效机制,为意外险行业营造天朗气清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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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11:20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你是按不记名的买的保险而是按合同内容购买那么你的保险期限就是合同上的开工时间到竣工时间,但是一般施工企业都无法按预期竣工,那就涉及保险延期,其实延期很简单,到保险公司领延期申请表填写盖章
即可,建议:延期申请表上有个因为建议写客观原因如雨季施工,节假日放假等等...千万别写工程相关内容表更工程量曾加等等,这个可能涉及保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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