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养老保险由异地转入户口所在地,但以前有...

养老保险帐号一直在原来的地方,但户口起到了现在住的地方,现在养老帐号要转到户口所在地,但中间有一段时间没交,现在户口所在地说,以前没交的要回原来的地方补,但原来的地方说户口不在了,要去户口所在地补,我究竟该在哪里补齐以前没交的部分?请专业人士帮帮忙,谢谢
赵风英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4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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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4 06:10最佳答案

可以。

目前,跨地区就业(跨市/省)是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符合当地转入政策规定的只需要把在原工作地的转移凭证交给新工作地/户籍地就可以了,而后两地社保部门就会按照国家或者省内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从而使得两地的社保关系得以延续。

若转移手续办理完毕,社保关系则会转入到新就业地,按照当地的规定享受社保待遇。只是说,转移后医疗保险按照转入地的规定享受待遇。

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4 06:31 窦连江 客户经理

    给你一个东西看看也许有帮助的:
    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根据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 2021-04-24 06:28 龚家跃 客户经理

    户籍地或者档案地的社保中心都可以办补缴
  • 2021-04-24 06:25 黄益江 客户经理

    有一段时间没有交纳养老保险金的,或者是辞职辞退后中断了要求续保等原因的可以补交。没有前提条件的一般不补。具体补交办法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有两个方法,一是自己直接到社保局去个人窗口交纳,把所停的一年的保险补交上;第二是新单位帮你交纳,但比较麻烦,因为要求单位需要提供报表等.一般是自己交纳情况为多.

    参考资料: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参考资料:

  • 2021-04-24 06:22 龚崇权 客户经理

    可以。
    社保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
    估计在1-3月内将你的社保从转到转入地。
    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04-24 06:19 赖鹏华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要是放在以前,是非常难以解决的,首先我们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现在所在地开出的证明,去自己的老家把自己的养老保险迁出到自己现在的所在地,然后再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办手续这样才能够继续交纳养老保险。

    而从2018年起,这些手续就被逐步的简化了我们只需要从当地开出手续然后就能通过互联网把我们数的所有资料转到当地,那社保局我们只需要出具一份书面材料,就可以在当地社保局继续交社保,如果在当地我们已经有个正式的工作,那就通过工作单位进行缴纳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有些人会担心在本地已经工作很多年,一旦到外地打工,那么养老保险就会作废,这是因为我们对养老保险这一块的知识没有掌握清楚才会有这样的误解,我们只要通过正规手续把自己的养老保险签到自己的,现在所在地就完全没有问题,而且就算是中间断过保,我们也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不会影响我们以后养老保险的缴纳。

    而且还会把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计入到我们现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当中去。还有一点我们也一定要记住,就是在外地交纳完养老保险以后,如果我们再回到自己的故乡,这个时候只需要从自己所在地的社保局把自己的社保迁出来,然后再回到自己家乡的社保局进行补缴,也是可以继续交纳我们的养老保险的。

    总而言之一句话现在办理异地补缴养老保险或者迁出和迁入,都是非常方便快捷的我们根本不用这个问题再去苦恼和担心,只要带齐自己的个人证件和一些证明材料,那么这些手续都是非常容易办的。

  • 2021-04-24 06:1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调出证明或函>,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
    是这样的,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 2021-04-24 06:13 齐春敏 客户经理

    很早以前在异地缴纳的社保,中间一直未交,可以转回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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