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非工伤因病死亡怎么赔偿
辛培刚
来自:
移动端
2021-04-23 11:39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4-23 11:41最佳答案
第一种情况,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有以下待遇项目
1、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劳动者没有为劳动者缴纳,那么就应当承担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25%赔偿费用。依据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可见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劳动者受到的医疗保险损伤是要由单位承担的。
2、丧葬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于2000年发布了《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3、一次性救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乙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河北省劳动厅1997年7月9日发布冀劳办【1997】222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规定:“一次性救济费的基数由按本人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救济费基数按本人死亡之时基本离退休金。”
那么我们首先看看供养亲属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45条规定:“直系亲属的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员供给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冀劳办[1994]221号),对双职工共同抚养子女的,其中一方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对其子女的救济费可采取由夫妇双方各分担1/2的办法处理,即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各负担1/2,两个的各负担一个。
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详细的规定了具体如何确定一次性救济费的数额。《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按下列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 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简单的说也就是供养一个人救济费为六个月的工资;供养二人救济费为九个月的工资;供养三人及以上救济费为十二个月的工资。
第二种情况,对于因病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助金、医疗补助费。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综上所述,职工非因工伤残、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医疗保险待遇、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助金、医疗补助费。我们假设职工本人月工资为2000元,工龄已满五年,有两个供养亲属,居住在城市。那么他的遗属能得到丧葬补助费4000元(2×2000)元,一次性救济费18000元(9×2000)。合计22000元如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还可以要求医疗保险待遇。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助10000元(5×2000),医疗补助费12000元(6×2000)。合计约22000元。但职工非因工死亡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够健全。新的规定较少,好多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了,比如说它的适用范围。再有缺少新的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别是对职工更有利的补救措施较少。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23 11:51 赵顺达 客户经理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有赔偿,但目前各省的标准不一样。 -
2021-04-23 11:48 符胜忠 客户经理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申请,若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的原理,受害人对自身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劳动法律属于特殊的民法,是否也适用上述原理呢?《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根据该规定的要义,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前、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培训义务,造成劳动者违规操作导致工伤事故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追究劳动者的责任。
另一方面,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换言之,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况,劳动者是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而言之,只要劳动者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即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不得减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
2021-04-23 11:48 齐智善 客户经理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改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确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
2021-04-23 11:45 齐春春 客户经理
按你所发的文件来看,文件针对的单位是:各地、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各地区工会办事处,各市、县总工会,区直各单位,这些单位均是政府单位,并不是私人企业,对私人企业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关的劳动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对非因工伤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只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至于有些企业对职工的非因工补偿,那完全是企业自主的福利待遇问题 -
2021-04-23 11:45 齐春春 客户经理
关于在职员工因病去世,应该视为工伤,单位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相关法律规定:
《_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2021-04-23 11:42 黄真强 客户经理
您好:
”在劳动合同期间,职工非职业病因病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要看职工死亡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15条 第一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所以只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或者工伤保险补偿。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可以请求以下赔偿或者补偿项目: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如果不符合以上标准,不构成工伤的,那么职工家属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建议携带具体材料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
2021-04-23 11:42 黄盛沛 客户经理
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所在省、自主权、直辖市对此有规定,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拓展资料: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工伤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应予以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014年10月20日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原先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丧葬补助金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参保人员申领流程保持不变。此次政策调整预示着2015年起丧葬补助金额度为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政策调整覆盖人群合计230万人。
参考资料:
北大法律信息网——
百度百科——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瑞士再保险... 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主...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由具有逾百年海外寿险经验的加拿大永明金融与实力雄厚的中国光大集团携手组建,是中国北方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