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规则,有无规定当私家车和出租车出现小...
私家车属主要责任
黄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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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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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0:45最佳答案
发生交通事故,除有人员伤害须赔偿误工费外,责任方不应赔偿间接损失,他是出租车要你赔他营运损失,那假如他遇到的是塌方、交通阻塞被困在了路上,他的营运损失找谁去赔?又假如你要是撞的救护车,耽误了他接送病人,造成病人抢救不及时死亡,是否还要由你偿命?总之,保险公司承诺理赔的你就赔偿,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你就不赔,出租车要不同意,可让他去走诉讼程序。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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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10:45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参考如下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
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设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B车交强险赔付A车100元。
B车对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3: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100元,共赔付200元。由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例4:A、B、C、D四车互碰造成各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1000元),B车次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D车无责(损失500元)。设C、D两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1.C车、D车交强险共应赔付200元,对A车、B车各赔偿(100+100)/2=100元,由A车、B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D车损核定承担金额=(600-100)+800/2+500/2=1150元3.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C车损核定承担金额+D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100)+800/2+500/2=1550元(二)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涉及车外财产损失有责方在其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各方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5: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500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车外财产损失400元。则A车、B车、C车的交强险赔付计算结果为:(1)先计算出无责方对有责方的赔款B车交强险应赔付A车、C车各100/2=50元。由A车、C车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有责方再对车外财产、各方车损进行分摊A车交强险赔款=(500+400)/2+(300-50)=700元C车交强险赔款=(500+400)/2+(600-50)=1000元(3)计算有责方交强险和代赔款之和A车交强险赔款+代赔款=700+50=750元C车交强险赔款+代赔款=1000+50=1050元(三)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且适用相同责任限额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6: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②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③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2000×[(5000/(500+5000))=1818.18元;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2000×[500/(500+5000)]=181.82元。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7:A、B、C三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员甲受伤,A、B两车各负50%的事故责任,C车和受害人甲无事故责任,受害人支出医疗费用4500元。设适用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则A、B、C三车对受害人甲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分别为:A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2142.86元。
B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0/(10000+10000+1000)]=2142.86元C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4500×[1000/(10000+10000+1000)]=214.28元3.支付、垫付抢救费金额参照以上方式计算。
二、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一)适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适用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1.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
3.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基本原则1.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2.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3.各保险公司之间对代赔金额进行分类统计,但不进行清算。
4.有责方代赔的部分不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
5.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三)基本流程1.出险后,由有责方向其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其承保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原则上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①有责方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②有责方保险公司无责代赔部分=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③有责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合计赔款=①+②4.为准确统计无责代赔数量和金额,有责方保险公司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责代赔"标识,并在查勘报告、业务系统中记录无责方车号、保险公司名称。
5.有责方保险公司代赔后,应将无责方车号、代赔金额等有关数据上传至交强险信息平台。
(四)注意事项1.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
2.满足无责代赔条件,无责方已经支付赔款,并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的,应提供付款证明或有责方保险公司未代赔的证明材料。
3.对于人员伤亡损失,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
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特殊情况处理(一)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3)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者险的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条款规定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例8:A、B共同造成车外财产C的损失,A主责,B次责,C损失5000元。交警调解确定A承担60%的损失,B承担40%的损失,A投保了交强险,B为军队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则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应为:5000×60%=3000元>2000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因此,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为2000元。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200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保险车辆与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碰撞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款计算。
(1)原则上认为无保险车辆应该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在计算本方车损赔款时,应当扣除对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2)但如果本车损失确实不能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赔偿(如已按交警调解结果履行赔偿责任,或法院判决未要求对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可由本方交强险先行代为赔付。
对方无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全责方的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后,由基金垫付的抢救费部分应予扣除)。
对方有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
(3)为准确统计代赔数量和金额,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保险代赔"标识,代赔部分在另一个交强险限额内列支。
(4)保险公司代赔后应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转让追偿的权利。
(5)应注意防范无保险车辆惧怕罚款,已私下向被保险车辆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重复索赔的情况。
(二)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三)交警调解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当地行业协会有相关规定的,按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处理。行业协会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例9: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能够勘验双方车辆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可以在B车的商业三责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例10: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无法找到B车勘验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2000元。对于A车的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则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四)关于新旧交强险限额切换问题对于限额调整前承保的存续保单,在新限额实施当日零时自动扩展限额。
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新限额实施前的,按旧限额标准赔付;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在新限额实施后的,按新限额标准赔付。
四、理算程序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无责代赔处理机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如不满足则进入以下步骤;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各方机动车适用限额一致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第五步:判断交强险限额是否用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
2021-04-23 10:42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只要出了事故,耽误了时间的,按法律规定都有误工费的,这主要看责任在哪一方的,如果是出租方的责任,你也可以要出租车司机陪你的误工费,按你的工作性质属于哪种行业来进行赔偿。还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提问,谢谢! -
2021-04-23 10:42 车广义 客户经理
除了出租车司机给乘客的150元车钱,其它的要求都是合理的,而且合法。
补充答案:
和司机牛不牛没关系。在牛不就是个的士司机吗?还能牛到哪去?
出租车司机属于没有固定收入的行业,按照规定,对于这种人,按照其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误工费的依据。 -
2021-04-23 10:39 赖鹏博 客户经理
既然责任明确,那么私家车就要赔偿计程车里受伤人员的,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和相应的损失!
在这里,你是一个出租车乘客,那么你就找出租车公司或者出租车车老板赔你的损失,你在上车的时候,就已经和出租车已经达成了,保险合同,同公交车合同(车票)一样!
在这里,你只有将出租车车主和出租车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出租车就会赔偿你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他的出租车会找私家车的!
打字很累,采纳给分! -
2021-04-23 10:39 齐敬磊 客户经理
出租车交通事故误工费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不同城市不同年份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事故的责任人需要赔偿受害人误工造成的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不赔?
一、交通事故出租车误工费保险公司赔不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是一概不予赔偿,而是有条件的予以赔偿。
如果仅仅谈到出租司机收入的减少,可能很多人还能够理解,因为这是出租司机的纯利。实践中,我们可以基本准确的确定出租司机每天的纯利。在正常情况下,出租车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能因为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出租司机必然可得利益,所以司机的纯利应该得到赔偿。
可是出租车的份钱却不是这样,这实质上是一种运管费用。如果这种费用是出租车司机已实际支出或必须支出的费用,而且这种支出属于可以通过运输回收的成本的范围,那显然亦属停运损失,应计算为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按实际天数计算,应改予以赔偿。其实,与此性质相同的还有养路费、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用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在停运期间的损失,也应该得到赔偿。
但是,如果这个份钱损失可能不会发生,比如出租车公司可以不收取车辆停运期间份钱,那么我认为无损失就无赔偿,肇事方就不需要对份钱进行赔偿。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肇事方基本都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赔偿出租车司机后,通常会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有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不赔偿出租车营运损失,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也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精神。客观上会导致肇事方为减少支出,而不愿意赔偿出租车司机,不利于对出租车司机这种弱势阶层的保护,不利于构筑和谐社会。
二、国家规定的误工费怎么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3、其中注意事项如下:
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三、保险公司在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诉讼地位
保险公司在出租车交通事故中诉讼地位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出租车与保险公司所签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所谓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辆相关人依照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而于被保人允许之合格驾驶人员于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人依合同约定予以赔付的一种保险形式。在出租车交通事故中,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在审判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负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是出租车交通肇事案的共同被告。也只有保险公司参加诉讼,才能保障受害第三者的合法权利。
2、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来。保险公司与肇事车辆所有人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与受害第三者之间无直接关系,受害第三者与肇事出租车所有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无法混同,且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种间接的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无须参加到他人的侵权诉讼中来。如果出租车交通事故的最后处理需要保险公司理赔,也属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3、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与肇事车辆所有人侵权纠纷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如肇事车辆承担责任的,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负有赔偿义务)存在利害关系。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符合第三人的特征。 -
2021-04-23 10:36 齐智善 客户经理
无规定 -
2021-04-23 10:35 齐晓宇 客户经理
出租车不可能没保交强险。
未贴强险贴与本次事故无任何关系。
事故处理首先确定责任,然后确定赔付。
如果私家车右拐,出租车直行,在无红绿灯等因素下,私家车全责。
此时私家车负责双方损失。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
看你们双方事故大小了。
1、如果双方损失均在2000以下,则互碰自赔。
2、如果一方损失或两方损失均超过2000元,则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内互相赔付财产损失后,再根据各自责任比例赔付剩余损失。
3、如果有人伤,请说明情况,我再告知相应事宜。
最后建议:遇到这种情况,首先报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员处理事故。 查勘员会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大小判断是否需要报交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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