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分包合同劳动分包合同里有条,乙方须承担...

劳动分包合同劳动分包合同里有条,乙方须承担工伤赔偿,请问是否合法
连丽萍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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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8 10:50最佳答案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8 10:47 连丽红 客户经理

    要看谁是乙方。
  • 2021-04-18 10:44 龙宝霞 客户经理

    还是要由总包来承担责任的,劳动关系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而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准的。
  • 2021-04-18 10:41 齐敬磊 客户经理

     原则上,应该由你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你了,按法律规定,你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你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头追偿。事实上,对你而言,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因你没有资质,诉讼时,法庭一般认定你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将导致总包承担过错责任。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都明确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分包单位如没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纠纷后,作为发包方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你可以建议受伤的工人,最好到法院去起诉,这样更公平,更有权威,你可以告诉对方,以“表见代理”为由将总包告上法庭,要求总包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咨询本地律师。
  • 2021-04-18 10:38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原则上,应该由手下的包工头承担责任,现在受伤工人找到了,按法律规定,与手下的小包工头是连带责任,确实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包工头追偿。事实上,很好的办法是让有资质的总包来负责。因没有资质,诉讼时,法庭一般认定你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将导致总包承担过错责任。
    分包单位(含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定要有相应资质和证书。如没有,则由总包承担责任。
    1、《建筑法》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都明确规定,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分包单位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才可以拥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同时也表明也具备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工伤纠纷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总承包单位就可能面临因把关不严而导致诉讼中被认定分包合同无效,最终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过错责任。
    2、劳动部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也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分包单位如没有相应资质,发生工伤纠纷后,作为发包方就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可以建议受伤的工人,最好到法院去起诉,这样更公平,更有权威,你可以告诉对方,以“表见代理”为由将总包告上法庭,要求总包承担责任。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咨询本地律师。
  • 2021-04-18 10:35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2021-04-18 10:32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作为接受分包的乙方可以承担相关工伤赔偿,如果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现实中很多受伤者都是将发包方和承包方一起告上法庭。
  • 2021-04-18 10:29 龚尚英 客户经理

    你说的分包劳动合同,应该是分包劳务吧。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合同中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一种特殊的合同。如果是劳务分包合同,受合同法调整,约定乙方承担工伤赔偿,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甲方多为注册过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乙方属自然人,其只代表一个人提供劳动。约定乙方(也就是劳动者)承担工伤赔是明显有悖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肯定不合理。
    估计你说的应是工头(包头性质)与项目部(或是企业)之间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吧。
    个人观点,供参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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