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可以邮寄给原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可以邮寄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吗
连书耀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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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8:20最佳答案

办理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步骤如下:
1.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到原来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打印需要的资料:
①《申请》
②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⑥离职证明或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⑦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相关资料建议再次咨询一下社保单位,可能会有变化)
2.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社保审核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社保转移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5.新社保转入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温馨提示:建议在办理之前致电社保电话12333咨询下,以避免跑冤枉路。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5 18:23 黄益溢 客户经理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5 18:17 齐方洲 客户经理

    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就业地(或户籍地)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读取上记载的参保缴费信息。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传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下载或收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一)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二)将《信息表》通过省级转移平台传送给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同时将纸质材料原件寄送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
    (三)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在系统中保留备份。
    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一)下载《信息表》并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
    (二)将《信息表》相关内容导入本地城镇信息系统,按规定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
    (三)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转移平台生成《联系函》,并寄送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在下载或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一)核对有关信息并通过省级转移平台生成《信息表》;
    (二)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三)将《信息表》通过省级转移平台发送相关指令,同时将生成的纸质材料原件寄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终止参保人员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原参保地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应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在系统中保留备份。

    扩展阅读:

  • 2021-04-15 18:14 车广义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04-15 18:11 黄真强 客户经理

    见关系转移申请中转出地的社保机构联系人,怎么办?养老保险的关系,你要转移再再申请中转出的社保机构联系人,你就要社保去找他,与你相关的手续再办
  • 2021-04-15 18:08 边友康 客户经理

    《转移接续联系函》一般都是由社保机构寄往对方社保机构的,无须本人自行办理。

    但如果要自行邮寄,不能传真过去,需要转移接续的原件才能办理接续,一般是邮寄到当地参保的某个社保分局,因此可以咨询社保所在地社保分局,告知详细的地址。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一般情况下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当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当市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养老保险转入完成。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接续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21-04-15 18:05 赵香枝 客户经理

    是由转入地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不是个人邮寄。

    一般来说,跨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各地社保部门会这样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三)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5 18:02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原参保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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