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年龄有关系吗

工伤赔偿年龄有关系吗
米国连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5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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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06:22最佳答案

工伤赔偿与年龄无关,但与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有关,伤残级别越高,赔偿的标准就越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5 06:37 齐晓威 客户经理

    您好,工伤造成伤残的关于赔偿问题没有年龄限制,除了医疗费等因伤害所支出的费用外,最主要的补偿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年龄限制,赔偿多少与伤残等级有关。
  • 2021-04-15 06:34 龚子龙 客户经理

    你好,现在的工伤与年龄没有关系,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赔偿。分为三个部分:一次性伤残、一次性就业、一次性医疗。后面两项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取得。其余的还有误工、护理、营养、伙食交通等。具体的可参照事发地的标准。
  • 2021-04-15 06:31 龚巧云 客户经理

    工伤赔偿和劳动能力等级有关,和年龄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2021-04-15 06:28 赵馥洁 客户经理

    1、工伤赔偿与年龄有关的,如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2021-04-15 06:25 车巧怡 客户经理

    南京市属于江苏省,在工伤赔偿中,只有有工伤伤残者,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赔偿的一次性就业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金是会根据年龄的变化而变化的。
    根据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103 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2021-04-15 06:19 龚小英 客户经理

    有关系,各省规定不同,一般是距法定退休五年以上不受影响,也有按年龄段计赔的(比如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2021-04-15 06:17 龚小萍 客户经理

    只要是劳动关系
    受伤,属于工伤的,与年龄没有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与年龄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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