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从发生工伤之日算起,还是...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从发生工伤之日算起,还是从签定伤残等级后算起是一年的诉讼时效?
黄盈椿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3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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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3 05:39最佳答案

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3 05:54 赵馥洁 客户经理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的诉讼时效和工伤认定的时间没有关系,和争议发生时间有关系。
  • 2021-04-13 05:51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发生工伤之日起计算是工伤认定时效,工伤赔偿时效也是劳动争议时效应该是从伤残等级鉴定之日起计算。
  • 2021-04-13 05:48 黄益波 客户经理

    1、按现行规定,工伤诉讼期限为一年以内。从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书时开始计算的。《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2021-04-13 05:45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退出队伍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和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保险待遇分不同时间段享有不同的待遇,其时效因为纠纷发生时间起算时间也不相同。一般而言,十级伤残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在鉴定后结算,按鉴定后结算时发生争议时起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支付,从解除或者终止时发生争议之时起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2021-04-13 05:42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存在时效的问题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2021-04-13 05:36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工伤的仲裁时效,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因伤残鉴定和工伤保险发生争议,应当自职工收到鉴定结论通知书和企业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计算。
  • 2021-04-13 05:33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工伤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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