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辛在柱 来自: 网页 2021-04-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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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1 10:03最佳答案

几种一次性收入及其交税计算方法
一、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
1、政策依据:今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适用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
3、计税公式:公告规定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4、举例一:2011年2月份,某企业职工张某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2年,按照规定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一次性收入840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张某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首先确定适用税率:即84000元÷24个月=3500元,由于(3500-2000)=1500元,其适用税率应为10%。
因此张某2011年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000÷24-2000)×10%-25] ×24=3000元。
可见公告将提前退休工作人员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没有要求与当月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提前退休工作人员取得的一次性补贴应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上述例子中张某2月份还取得原任职单位发放扣除个人负担的法定五险一金后的工资4200元。则该2月份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205元
2011年2月份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205=3205元
注意提醒注意的是文件执行时间,6号公告明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
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的规定。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适用范围:根据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为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
3、计税公式:国税发[1999]58号文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举例二:
某单位职工王某2009年4月份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并领取一次性收入84000元,当月取得原任职单位工资4200元(其至法定离退休年龄还有2年)。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的规定,王某取得上述所得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缴税时先确定适用税率:即84000元÷24个月=3500元,(3500+4200-2000)=5700元,故其适用税率应为20%。因此,王某2009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000+4200-2000)×20%-375=16865元。
对比例一、例二,取得同等金额的一次性收入,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低于个人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税负。
三、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适用范围: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3、计算方法:根据财税[2001]157号和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4、举例三:
某单位职工李某2010年4月份经协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领取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当月取得单位工资4200元,假设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为2.4万元/年),李某在该单位任职5年。
根据财税[2001]157号和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000-3×24000)÷5=5600元,以5600元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因此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5600-2000)×15%-125] ×5=2075元
工资薪金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205元
2010年4月份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75+205=2280元
对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来看,两种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既有区别又有类似,类似之处都可以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都是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与当月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区别之一个人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是按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来分摊,并且月份没有最高限制;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按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分摊计算,且工作年限最高限额为12。区别之二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允许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并且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予以扣除。
注意这里的例外情形就是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3、计算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举例四
(1)某单位员工2010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当月工资4200元。
则先用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3500确定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0×15%-125=6175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205元
合计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75+205=6380元
(2)如果当月工资仅为1800元。
则先用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2000-1800)] 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3600.33确定适用税率15%和速算扣除数125。
则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0-(2000-1800)] ×15%-125=6145
对比个人个人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看,两种计税方法有区别也有类似之处。类似之处在于两种计税方法都不可以将一次性收入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都是先以商数找适用税率。区别很明显,除了找适用税率时所除的分母标准不同,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应将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区别两种情形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1 10:18 龙山红 客户经理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几个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有些国家,个人所得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有较大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1 10:15 齐智军 客户经理

    按照个税条例,原则上要是在发放当月,视为一个月工资计缴个税的。现时操作中,本着客观、公平原则,核算工资计算代扣个税,往往可以进行分月计核,但在个税申报系统申报时,需要对申报明细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使申报纳税额与代扣纳税额一致,即企业单位在总额上不存在纳税差异,但此时,存在工资核算明细与申报明细不一致的问题,这就需要在合适的时候,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寻求理解与支持。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现在各地也有不同规定,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针对内蒙古地区税务机关基层征收单位和纳税人普遍反映的补发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内蒙古地税局为统一和规范全区的政策执行标准,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公平税负的原则,经区局研究决定,在税务总局下文明确之前,就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的计算口径,发布公告予以明确。公告规定:一、对于企业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且在企业会计账簿中按月计提,应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按照纳税人应取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于纳税人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补发工资应将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对于企业发放的具有考核性质的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不适用上述政策规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就上述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协商。
  • 2021-04-11 10:12 连丽红 客户经理

    如果属于补发以前几个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

    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扩展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4-11 10:09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分两种情况:
    1.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如下: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奖金应区别对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及《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8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同时也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若纳税人在一个月度内分次取得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以一个月为一次,可以将其合并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若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属于本年度和上年度(或下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则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 2021-04-11 10:06 齐敦益 客户经理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 2021-04-11 10:00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单位一次补发数月工资该如何计缴个税:如果属于补发以前几个月份的工资,可按补发月份所属期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税,不与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2021-04-11 09:57 黄盛松 客户经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是一家新成立的股份制公司,年终时决定对于公司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加薪奖励。请问对这部分加薪奖励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合并计算后提高适用税率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属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份工资、薪金,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份工资、薪金加上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去当月份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按上述方法计算无应纳税所得额的,免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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