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期间又找到单位交五险了,那剩余月...
齐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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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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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5:25最佳答案
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单位不给交五险,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领取的,可以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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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5:28 连丽芳 客户经理
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同一个人终身无论失业多少次,累计失业金领取不得超过24个月。只要你没有领够累计24个月,再次失业你还可以领取。 -
2021-04-08 15:22 赖鹏博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
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
2021-04-08 15:19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我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单位不给交五险。请问我失业保险金还能继续领取吗 -
2021-04-08 15:16 龚宇飞 客户经理
按照失业金管理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失业金停止发放。
失业金是政府为待业和因故找不到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生活保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有了收入来源所以就不再享受失业金了。如果不幸在将来再次失业,可以重新获得失业金的给付。 -
2021-04-08 15:13 龚少英 客户经理
失业金的领取前提就是,参保人处理“非主动离职”的失业状态,如果不是单位主动开除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等情况,就不符合“非主动离职”(个人主动离职无法申请失业金);同时参保人需要为“失业状态”,领取失业金期间,参保人是没有和劳动关系的。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被其它单位录用,就无法继续领取失业金。是否可以与公司协商,将公司原用于支付职工的社保费用,补贴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呢?
不可以的。
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达成协议将用人单位社保费用用于个人缴费,此做法是不合法的。而且,个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后,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2021-04-08 15:10 齐旭明 客户经理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单位在没有缴纳社保同时没有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员工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如果单位为员工办理了就业登记,仅仅是没有缴纳社保,依然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无论是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或者是缴纳社保,都证明员工已经就业,失去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所以就不能再领取了。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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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 15:07 连丽艳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
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假定您上一次失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重新找到工作了,第二次失业时还可以领取不超过2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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