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长健医疗A和长泰安康B是如何理赔的

太平洋长健医疗A和长泰安康B是如何理赔的
赵顺邦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7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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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21:51最佳答案

长泰安康在09年2月已经停止销售了,这是一款很好的保障险种,再想买都没有啦,如果不是经济问题的话,这样的一份保障最好不要退掉,那损失的不是钱的问题了,而是一辈子的保障啊,所以,建议不要退。

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交易所成功上市,2009年12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扩展资料:

投保流程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 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5条)

  • 2021-04-07 21:54 齐晓姝 客户经理

    太平洋人寿保险长泰安康保险B条款具体内容可以看保险合同。

    目前保险产品繁多,容易买错,花冤枉钱,十几年经验的薄荷保顾问整理了这篇内容,教你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合适的保险!点击→

    一、产品功能与特色:

    1、终身的身故保障

    本计划会根据合同生效或复效经过的时间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给付不同金额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6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25%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被保险人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40%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并返还的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后,被保险人16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计划会提供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受益人或被保险人。

    以上给付行为发生后,本计划会终止。

    2、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功能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符合条款的要求,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还提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保证人的基本生命尊严。

    二、给付条件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过我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内。

    有意向购买这款保险产品的可以咨询薄荷保保险咨询平台,严格的顾问筛选标准,线上资质审核,线下两轮面试,为保险顾问的质量提供了保障,也为用户提供了专业的服务。

  • 2021-04-07 21:54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如果你爸的确买了这个产品,又未发生保险合同免除责任规定之事项,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的.你爸病故了一定要打太平洋保险服务电话95500报案.至于到底能赔到多少,就得根据保险公司勘察结果了.
    给你贴一下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你看看吧: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及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为趸缴方式的,保单生效未满2年,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保单生效已满2年,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为年缴方式的,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2021-04-07 21:51 齐昆明 客户经理

    先看一下保险责任:“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
    1、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加费部分),本合同终止。
    2、如合同生效或复效1年以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缴费标准不变,保险金额为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之差。”

    这个险种没有医疗费赔付,只有身故保险金赔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和残疾赔付三种情况。
    你所说的情况适用身故保险金赔付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两种情况中二选一。
    一、身故赔多少那要看他保了几万,等身故后一次性赔付。
    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给身故保险金的一半,剩下的一半身故再赔。
    不知看明白了没有,不会可以继续交流。
  • 2021-04-07 21:48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先看合同上有没有重疾提前给付,没有的话就不赔重疾。。。再看有没有附加住院和医疗险,没有也不赔,最后主险应该写着身故赔多少,应该是100%赔付
  • 2021-04-07 21:46 赵风莲 客户经理

    太平洋保险长泰安康 我的情况如何理赔?
    我2007年3月给妈妈买了一份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保险(B),已经缴了两年的费用。
    不幸的是,妈妈前天突然脑梗塞(中风)住进了医院,请问我该如何理赔?
    听你这么说我很难过,你有没有附加医疗保险啊,用了很多钱吧?如果没有医疗费就要自己承担了。所以说医疗类的保险是首先的。
    突然脑梗塞(中风)是否赔要看出院时医生怎么写,如果有因中风引起的后遗症在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就可以得到赔付: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6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3项或以上
    国家健康险管理办法中得到法律承认的。只要符合一定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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