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健康保障体系2016

如何完善健康保障体系2016
辛国海 来自: 网页 2021-04-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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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16:41最佳答案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多起恶性食品事件的发生,让消费者在警醒之余,对身边食品的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着力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当前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呢?一、注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管制度。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尽管类型各异。其基本类型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附属型,即由政府现有的某个部门负责食品监管,并协调其他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加拿大是这种模式的代表。第二种是独立型,即中央政府新建立或将原有分散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整合到一个专门的、独立的监管机构,以丹麦等欧盟国家为代表。第三种为多部门联合型,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这种模式对食品实行专业化监管,提高了科学性,日本是多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的典型。 2.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统一。发达国家已经注意到对食品实行“一元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克服多部门分头管理、职能交叉冲突、责任不明的弊端。美国食品监管分为联邦、州和地区3个层次。在联邦层面,涉及食品安全的机构有12个。它们涵盖食品监管的全过程,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监管体系。美国在多部门监管的架构之上,设置了具有独立地位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集监管权于一身,负责协调国家食品安全计划和战略、监管的项目评估、政策分析及问责,是具有实质性领导地位的最高监管权力机构。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统一协调、配套性强、便于实施、更新及时等特点。 从1906年第一部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相继制定和修订了规范企业、团体和个人行为的联邦法律法规35部。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构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综合性法律,即《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针对不同产品制定的法律,如《联邦肉品检查法》等;针对不同流通环节制定的法律,如《食品运输卫生法》等;针对生产投入品的法律,如针对农药的《食品质量保护法》。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更为详细的机构或部门法规,内容进行季度性的实时更新。此外,政府和私营机构还制定了各种标准:政府主要制定强制性标准,以技术法规的形式出现;私营标准机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以自愿性标准为主,迄今已制定了4万多项。 欧盟实现食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指导原则是“以法为先导”,构建食品安全的战略框架,有法可依、有法必行、行法必果,并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战略落到实处。欧盟陆续制定了《通用食品法》、《食品卫生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和一系列食品安全规范要求。2002年生效的《欧盟新食品法》的核心,是对食品安全采取统一管理措施,将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延伸到食物链的全过程,覆盖所有的生产与经营环节,对整个食物链进行全面控制和严格监督。 三、健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 1.覆盖整个食物链的全程监管制度。2000年,欧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白皮书》,首次把覆盖“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全过程管理原则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全面监控,防范可能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2006年,欧盟实施新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对食品添加剂、食品链污染等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实现了监管从初级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各环节的无缝隙衔接。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制度。目前,发达国家普遍设立专门机构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大力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 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建立了食品快速预警系统。通过收集信息、信息通报、信息反馈及再评估等流程,及时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并向公众发布信息,避免食品安全事故蔓延。如果发现来自成员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欧盟将启动快速预警系统,采取终止或限定有问题食品的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成员国获取预警信息后,会采取相应的举措,并将危害情况通知公众。 3.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展食品信息追溯工作,通过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来推进食品监管。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是指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都建有档案,记录生产等各环节的公共追溯要素,如产地、生产者、化肥及农药使用等详细信息,从而实现全面、科学地监控食品移动全过程。一旦发现异常,可根据溯源信息追溯到源头,快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欧盟明确规定,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 四、完善社会监督,强化行业企业自律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主体多元化的结构,形成了政府监管、消费者维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合作机制。 1.民间消费者协会组织活跃。发达国家有许多专由消费者自发成立、自愿加入、自我管理的互助维权组织。这类消费者组织通常设有公众利益、追究企业责任等专门的委员会或咨询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帮助;通过收集相关消费信息情报、开展消费生活调查研究、对侵权后的消费者予以维权支持和诉讼救济等,维护消费者权益。 2.强化行业、企业的自律。发达国家行业、企业自律程度较高,很少会为了短期利益铤而走险。比如,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农场主提出了“良好生产指南”,规定了农产品的生产原则和保障措施,农场主一般都会严格遵循“指南”的原则和措施,一旦发现或怀疑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都会主动向主管当局报告。 3.重视公共传媒的监督。在发达国家,企业违法违规的风险,不仅来自政府的处分和法律制裁,也来自媒体和社会监督的强大压力。 食品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7 16:56 齐晓娥 客户经理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但要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任务还很艰巨。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方针、总原则和重点任务,总的方针是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总的原则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重点任务是做好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完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单位与个人缴费、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缴费长短、多少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实行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这两项基本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坚持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互济作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统一规范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顺畅转移接续,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
    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科学方法,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和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在全面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并向高龄老人倾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在提高整体水平的同时,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
    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这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督,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探索新的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城乡统筹。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金,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快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衔接和共同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统筹层次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地利用各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实行精确管理,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努力为城乡所有参保人员“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 2021-04-07 16:53 齐景岳 客户经理

    1. 分步走:确定社会保障范畴,先从占大比例人口的弱势群体方面,考虑人力资源再利用化,确定社会保障最低水平与标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完善补充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  进一步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

    2. 更好地合理保障、并挖掘利用人力资源,做好即将到来的大批退休群体基本生活、贫困弱势群体包括具有价值创造力的知识分子、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待遇水平、标准、人力资源开发等诸多问题及其化解工作;

    3. 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支付、基金安全、基金监督、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增值、资金筹资渠道、战略储备基金,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

    4. 社会救助、救助制度、补助标准、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5. 社会化保障服务管理,统筹层次管理体制,各种管理资源。互联网务平台、信息化,规范、标准化精确管理。

    参考资料

  • 2021-04-07 16:50 赵马元 客户经理

    摘要:健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扩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来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8-0192-01
    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也是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为保障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面临不少的问题,这为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社会保障,是指社会成员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不能维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状况时,获得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保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此外还保障无收入、低收入等群体有生活来源,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会群体就业机会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群体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劳动群体的积极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又可以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1.保障覆盖范围窄。我国虽已制定出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覆盖范围却很狭窄,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目前也只有城镇的部分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对于农村居民却未能覆盖到,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及8亿农民养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适应。
    2.立法滞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费的征集、支付、运营都极不规范。滞后的社会保障国家立法势必对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响。
    3.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适度。
    三、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扩大保障覆盖面,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同时,不断提高社保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社保服务工作的新任务。
    2.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社会公民对社会保障的认志,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基金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真正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3.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减轻居民养老负担。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
    4.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满足人们的保障需求时,商业保险便为社会保险提供了充分补充。商业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满足更多人们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我过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此,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使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民众从中受益,从而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 2021-04-07 16:47 连书耀 客户经理

    1、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离土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力和自我保障能力。2、实施以土地使用权换社会保障的措施。3、在享受"社会低保"问题上,应该给予征地劳动力与其他居民同样的保障权利。4、在加入"城保"和"镇保"的选择上,应该制订严格的附加原则和标准并设定严格的行政程序。5、建立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和转移机制,把农村集体资产转移到征地农业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障中,多渠道筹集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障经费。6、严肃法律、法规,规范征地养老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7、让离土农民参与分享征用土地的开发收益,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基本权益。大力发展社区就业1、全面提升社区服务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高标准、高起点地制定发展社区服务和促进社区就业的发展战略。2、降低社区服务组织注册的门槛,减少社区就业组织的非正规性和临时性。有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对社区就业采取综合性的优惠政策。吸引专业人员介入社区服务业。3、完善非正规就业者和企业的劳动契约,探索对非正规就业实行以劳动时间为依据的社会保障管理和缴纳制度,探索制定非正规就业的法律条例,实施与非正规就业相适应的正规化和制度化管理。4、大力宣传社区服务业发展空间大、就业容量大、失业风险小等观点。5、不断提高社区服务业的含金量,使其更具有竞争力。6、引导建立社区服务市场,实现社区服务产业化发展。7、培育四种服务载体:一是社区单位分离办社会职能后,原附属于单位内的服务性组织面向社区提供服务;二是劳动服务企业直接进入社区服务领域;三是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创办服务实体,按企业机制运转,驻区单位也可入股投资;四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合资、合伙联办服务企业。8、选择三种社区就业形式:非正规就业、竞争招聘式就业、政府托底的安置性就业。9、引导制订行业标准、建立行业同盟,规范社区服务就业的市场秩序。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和增强基金支撑力的建议从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看,应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1、大力发展单位补充养老保险,逐步扩大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在企业推行补充养老金的同时,还应将补充养老保险扩大到国家公务员和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进一步增强参加补充保险的吸引力,如:研究实行灵活多样的单位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拓展补充保险金的使用方向,研究补充养老保险金与补充医疗保险金的通融性等。3、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视为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如:实行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延迟征收等。4、通过市场运作养老基金提高投资回报率。5、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改组和产权制度改革,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养老保险基金。6、进一步完善与国有企业转制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延长原来的协保政策。制定有关制止任意压缩原单位职工和任意招收外地民工上岗的行为。发挥网络无店铺经营优势,扩大就业与创业渠道1、政府有关部门扩大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尤其是失业人员对网络就业、网络经营的认识,同时呼吁社会关心这一新就业领域的发展。2、将无店铺经营纳入开业指导项目,引导下岗和失业人员把电子商务作为谋生或创业的选择之一,使之在较短时期内成为社会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劳动部门可联合有关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3、制定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扶持政策。5、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尽快完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健全救助帮困工作机制,提高低保救助工作的管理水平,缓解弱势群体实际生活困难,建议: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低保申请对象实际收入的认定工作。1、在低保申请人员中做到应保尽保。对曾经申请低保、但未能纳入低保的对象,集中进行一次实际收入状况的核实清算;对已纳入低保的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重新核定;对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协保、失业人员申请低保的,政府应就近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保证其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身体状况较差或患病暂时不能就业的人员,按实际收入状况认定其低保资格。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本市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切实关心下岗协保人员的生活困难。企业有困难的,要主动联系社区有关部门,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待遇。二、对协保人员与本市居民应一视同仁,将协保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畴。1、凡达不到本市低保标准的协保人员,应与其家庭其他成员一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对申请低保的协保人员,要结合公益性劳动岗位开发和4050项目实施,优先给予安置托底。对无故拒绝的,冻结其低保待遇。2、对协保人员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政府部门应抓紧研究解决老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缴付的一揽子方案,解除其后顾之忧。协保人员的原单位也不能对其持"踢出门不管"的态度,同时,要从彻底解决协保政策后遗症的角度,研究出台鼓励协保人员与失业人员并轨的办法,尽快引导协保人员进入失业保险的轨道。三、尽快调整低保家庭中职工抵扣标准,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完善"救助渐退"机制,加大鼓励就业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转制工作中的社会保障政策。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要充分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均衡关系,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到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社会整体满意度。建议:1、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是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的一种医疗服务模式。我们应当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与构筑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新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以城市"三级医疗网络"为核心的传统医疗服务体系,向"区域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转变,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力争在若干年内将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的90%由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守门人"制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行以全科医疗卫生服务团队为特征,以医疗、预防、康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从而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更好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居民健康水平与健康生命质量的进一步提高。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改革,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和分配机制,建立以"劳务补劳务"的补偿原则和机制,科学确定医务人员的收入可分配的数量和来源,切断"药品和检查"驱利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和分配效率。逐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零结余"运行机制,彻底改变传统的"以药养医"的模式。3、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投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充分凸现全科医师的地位与作用,建立全科医师队伍成长的内在动力机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由"单位事业人"向"职业自由人"转变的机制和途径,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加快全科医师的正规教育和培养,形成一支高素质全科医师队伍,使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与质量发生质的转变。在过渡时期,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全科医师的在职培训,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二、三级医院的医务人员流向社区,充实和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吸引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4、鼓励与引导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均衡发展。加快营利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改革,依靠市场力量,形成医疗事业多元化投资格局,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同时,发挥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5、进一步加强"三医联动"改革,形成"同利同行"的运行机制,构筑"协调、沟通"运作平台。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建立多层次的现代化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明晰基本医疗服务界面,制定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完善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进一步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自付费用的差距,利用经济杠杆,引导更多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进一步整顿与规范药品流动。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 2021-04-07 16:44 连亚玉 客户经理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展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政府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运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 2021-04-07 16:38 赵风莉 客户经理

    这是张怡恬作者的一篇稿子,有些观点非常有见解,你不防看看,希望对你帮助!
    善社会保障 实现共建共享
    ――访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郑功成教授
    张怡恬
    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是在中央领导同志关心下,在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由学术理论界组织开展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5月启动,经过全国众多学术机构和200多位专家学者的积极努力,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引起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开展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这项研究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哪些内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该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
    记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事关基本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制度安排。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有什么重要意义?
    郑功成:本世纪头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财力的增强、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然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不可能成功,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可能化解,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但另一方面,实践中的部门分割、试而不定和统放不分,又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化、碎片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地方化会形成并固化地区差别条件下的地方利益,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同时,在认识上也存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认识不清以及误读、错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问题。实践和认识上存在的这些问题,既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发展,也制约了社会保障对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功能的发挥。因此,在尊重国情和遵循规律的前提下,科学地规划和设计社会保障未来的发展战略,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就是要汇集我国社会保障理论学术界的集体智慧,探索社会保障发展的理念与规律,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结构、运行和监管体制,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进程与步骤等,从而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提供依据。
    记者:目前项目研究的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
    郑功成:该项目研究正式启动以来,已经在全国范围召开了14次分片专家座谈会,并先后到多个省市开展专题调研与问卷调查,还进行了专门的国际考察与交流活动,使我们对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建设目标和发展路径的认识得到了深化。在研讨与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我国需要加快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使经济发展成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转化为切实的国民福利。实现发展成果的普惠和共享,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本质要求。如同市场机制天然追求效率一样,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与归宿都天然地表现出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市场机制是经济增长的动力系统,而社会保障则是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与促进系统。两者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整个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基于国家的整体利益,着眼于增进人民福祉;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需要从全局与长远出发,不能偏向某一部分人群。建设一个能够公平惠及全体国民的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向。
    记者: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应该如何理解?
    郑功成: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尊重我国的现实国情。重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之间与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部门分割、制度不健全的状况,深刻认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重视家庭保障与社会互助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是要替代家庭保障,也不是要取消邻里互助、职工互助和单位保障等,而是要将传统的家庭与互助保障和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家庭与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之上。这是这项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采取渐进性的发展方式。保障不足与不同群体待遇差距较大,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受财力所限,在短期内建立一个高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现实。因此,社会保障的发展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从打破不公平入手,确保人人享有低水平的、有差别的社会保障,然后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差距、形成较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建立统一的、生活质量型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前,应尽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免除全体国民的生存危机和疾病忧虑,同时推进老年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切实解除人们的老年后顾之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方式上,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即通过年龄或者代际划分的方式来确立新的公平制度。在保障内容方面,应建立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经济来源保障、服务保障、精神慰藉保障三层结构,一般性保障措施与专项保障措施相协调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该迈向全面化和立体化,以政府主导的基本保障为主体,同时发展市场化的高水平保障和民间组织的补充性保障。
    记者: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目前需要解决哪些突出问题?
    郑功成:首先,应树立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观。只有确立这样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正确轨道。其次,应加快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由不稳定试验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定型、稳定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增强国民的安全感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降低制度改革与建设的成本,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全面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平、实现共享、促进发展的功能。第三,应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明晰责任分担机制。政府主导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单位保障”向“国家―社会保障”转型的过程中曾出现从政府包办滑向过度强调家庭和个人责任的倾向,这直接导致制度建设中的公平性不足、有效性不高。所以,明确政府的主导责任,明晰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第四,应妥善处理好相关关系。在理念方面,需要平衡好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权利与义务、中央与地方、民族性与国际性、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的关系,这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增强社会保障政策与劳动就业、公共财政、人口、公共卫生、产业发展政策等的协调性,注重发挥相关制度安排的综合效能。 摘要:本论文从制度与实践关系的角度探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论文认为,目前国家在针对失业现状采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
    进的速度是很快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的复杂性、动态性等特征进行系统分析的
    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失业;制度实践失业问题是我国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在应对这个挑战的过
    程中, 政府的战略选择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最初实行再就业工
    程,在世纪之交的几年中逐渐过度到,采取“再就业”和“失业社会保障”
    双管齐下的方针,来应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因此,促进就业和健全社会
    保障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两个影响深远的重要目标,两
    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失业最高峰时期,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至今,
    我国下岗失业的总人数一直有增无减,特别是随着并轨工作的逐步推
    进,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急剧攀升。在应对当前现状时,我们有必要理清
    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根本关系,这对于我们解决失业问题有着非常必要
    的意义。
    就业与社会保障分属不同的范畴。就业主要属于经济发展的范畴,
    充分就业是各国宏观经济追求的目标, 就业状况也成为经济发展状况
    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如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要相协调,促进就业同
    样也需要与社会保障发展相协调。在就业压力较大时,首先要积极扩大
    就业,并通过适度的社会保障来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至少应
    以不妨碍就业为前提; 而在就业压力相对较小、就业比较充分的情况
    下,则应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扩大社会保障的
    范围、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二、当前就业格局的变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中的问题
    (一)新就业格局的变化给社会保障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由于我国新增劳动力规模巨大, 农村劳动力还需要持续不断地向
    城市转移,因此就业压力将长期持续存在。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经济
    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别是加入wto 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
    剧的大环境,我国就业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
    就业市场化。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 劳动力市场逐步发育完
    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初步形成,计划用人机制被基本摒弃,就业
    市场化格局已不可逆转,其结果是就业双向选择,人员在企业之间、地
    区之间、城乡之间流动加速,供求矛盾显性化,失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生
    活的“常态”。就业方式和渠道多元化。一方面,伴随着结构调整,股份
    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经济成了新增就业的主渠道,而国有
    经济单位正规就业一统天下的就业局面已成历史另一方面,由于产业
    结构变动及全球化导致的剧烈市场竞争,正规就业相对萎缩,劳动力市
    场中的部分弱势群体, 特别是下岗失业工人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不得
    不进入了非正规的灵活就业领域。此外,从就业的产业结构角度看,第
    一产业就业大幅下降,第三产业明显上升。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
    会保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
    损害了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
    (二)新旧体制衔接的困难1998 年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在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 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
    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
    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实现失业
    保障的社会化,从2001 年1 月1 日起实行“两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
    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
    再就业服务中心,而是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
    险待遇,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不过,这新旧两种社会保障体制如何衔
    接的问题,不论在实践中还是政策研究中,都是一个难点。目前来看,从
    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难:第一,“下岗”转“失
    业”存在困难。第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进入新体制存在困难。第三,下
    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之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三)社会保障制度普遍原则下的实质性不公平
    下岗失业人员内部却具有很强的异质性, 按照与原有单位关系的
    不同,可划分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即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四类不同的身份即意味着
    他们在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
    说,对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而言,养老保险已经由
    原来的单位足额交齐,失业后续保即可,他们往往比较愿意续缴。而对
    于大部分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和“放长假人员”,个人账户不
    实的情况较多,续缴养老保险相对困难。此外,在职职工与下岗失业人
    员的差别、下岗失业人员内部的差别非常显著,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
    险是按照普遍原则征缴费用的。因此,在目标人群的身份、收入等因素
    存在种种不同的情况下, 看似程序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困难
    重重, 公平的效果也没有足够彰显,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带来更大的不
    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身份认定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
    员的全部。第二, 社会平均工资不能代表下岗失业人员的客观经济收
    入。这样就导致了实际结果与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建立失业社会保障制
    度的初衷是为了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但社会保险设定的高门槛,却
    致使在改革过程中被排挤出体制之外的下岗失业人员, 难以进入门槛
    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陷入越来越贫困的境地。
    (四)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方式不适应促进就业的需要
    一是覆盖面窄。二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
    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费率过高,作为基本保障的待遇也偏高,既不利
    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就业者,也不利于鼓励劳
    动者从事各种灵活就业。三是管理服务不适应就业多元化的需要。四是
    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三、关于促进就业和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根据就业市场化和多元化的要求,审慎地调整基本社会保险
    制度,改善管理。
    (1)保障水平要适度。社会保障标准的确定,要同现阶段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既要保证基本生活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2)保障范围要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就业渠道、方式又发生了重大变
    化,要求必须不失时机地扩大基本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3)管理服务
    要灵活。一是管理服务的形式和方法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二要为人员流
    动创造条件。(4)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为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减少基本保险制度的调整难度,
    应加快推进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应加快立法,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加强对
    基金运作监管,以推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减
    少我国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调整的阻碍, 缓解我国基本保险制度的收支
    危机。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失业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在体制方面,解
    决社会排斥的问题。在妥善处理新旧体制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增加财政
    投入,保证下岗失业人员顺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将有关的并轨政策延
    伸到集体企业职工,消除由所有制身份造成的社会排斥。
  • 2021-04-07 16:35 龙层花 客户经理

    近年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多起恶性食品事件的发生,让消费者在警醒之余,对身边食品的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着力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当前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注重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1.建立权责明晰的监管制度。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尽管类型各异。
    2.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统一。发达国家已经注意到对食品实行“一元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克服多部门分头管理、职能交叉冲突、责任不明的弊端。
    二、完善社会监督,强化行业企业自律
    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主体多元化的结构,形成了政府监管、消费者维权、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合作机制。
    1.民间消费者协会组织活跃。发达国家有许多专由消费者自发成立、自愿加入、自我管理的互助维权组织。这类消费者组织通常设有公众利益、追究企业责任等专门的委员会或咨询机构,为消费者提供帮助;通过收集相关消费信息情报、开展消费生活调查研究、对侵权后的消费者予以维权支持和诉讼救济等,维护消费者权益。
    2.强化行业、企业的自律。发达国家行业、企业自律程度较高,很少会为了短期利益铤而走险。比如,欧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农场主提出了“良好生产指南”,规定了农产品的生产原则和保障措施,农场主一般都会严格遵循“指南”的原则和措施,一旦发现或怀疑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问题,都会主动向主管当局报告。
    3.重视公共传媒的监督。在发达国家,企业违法违规的风险,不仅来自政府的处分和法律制裁,也来自媒体和社会监督的强大压力。食品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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