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保局银行捐款后申报工伤险,但在下月银...

我在社保局银行捐款后申报工伤险,但在下月银行扣款前就发生工伤,这样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齐敬磊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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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5 08:29最佳答案

工伤保险必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五险(单位缴纳)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你可以通过代理给你补缴一下看看,先不要去申报报销。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5 08:47 齐敦益 客户经理

    没有补交保险前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2021-04-05 08:44 龙宝霞 客户经理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4、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

  • 2021-04-05 08:41 龚峰毅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报销。
  • 2021-04-05 08:38 车巧怡 客户经理

    1.首先保险事故中,先进行治疗;2.在事发1个月内,督促用工单位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申请,劳动者可以在发生事故后的1年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3.根据伤残等级来测算赔偿数额。
  • 2021-04-05 08:35 龚峰毅 客户经理

    若当天未缴纳至账户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若当天已经开始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赔偿可以申报。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2021-04-05 08:32 龚峰毅 客户经理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保险自用人单位申报到社保经办机构并且他们也同时受理时生效,与月初或月底缴费是没有关系的。
    员工在这之后发生工伤,应当由社保报销。
  • 2021-04-05 08:26 齐晓娴 客户经理

    工伤赔付款会由社保局直接打入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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