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变更后申请的慢性病补助还在吗

我原来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3年办了职工医保,得过慢性病并申请了慢性病补助,后来辞职1年,病也好了,现在另外一家单位上班,我想叫我现在单位帮我变更医保,但又不想让这个单位的知道我有这个慢性病,改如何操作呢
龙宝霞 来自: 移动端 2021-04-0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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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4 12:34最佳答案

具体每个地方也都不一样,不是非常不太清楚,从网上看到以下:
慢性病患者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
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6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70%。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8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9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般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5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特大病种,一般人员支付比例为70%,城市困难人员支付比例为80%。
另外,慢性病的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一般病种为2000元,特大病种为10万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04 12:37 赵顺邦 客户经理

    你申请了慢性病,也需要交医保,如果停了医保,住院是不会报销了,只有再缴费半年时间之后,住院才报销
  • 2021-04-04 12:31 龙宝霞 客户经理

    慢性病医保不需要年 年申请。慢性病 医保卡实行限期管理,有效期原则上 为三年, 期限届满30日前进行网上复核。
    根据《南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宛人社医疗〔2016〕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肺结核等19个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
    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申请后,由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就近受理,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进行初审、复审和公示,经办机构根据鉴定结果,为鉴定合格的人员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卡》。
    持此卡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该卡实行限期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届满30日前应进行网上复核。
  • 2021-04-04 12:28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新农合和职工医保还是有区别的。在新农合期间办理的慢性病,如果换了职工医保还是需要重新申报的。
  • 2021-04-04 12:25 龚峻梅 客户经理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 2021-04-04 12:22 龚家贱 客户经理

    现在职工医保没有慢病补贴一说了。
    换成大病医疗了。
    比如高血压,糖尿病这些慢性病,都归入大病统筹,申请成功后,门诊买药直接报销。
    当然各地有差异。
    祝好~
  • 2021-04-04 12:19 窦连池 客户经理

    以前的职工医保交了,现在慢病补助,那么把职务医保停了的话,改成城乡的事不可以。
  • 2021-04-04 12:16 齐显影 客户经理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申请审批下来后,患者可在选定的医院、药店进行就诊,所产生的费用达到当地规定的门坎标准,就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了。
    具体的慢性病补助申请怎么办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看一看能不能网上办理慢性病补助申请。
    慢性病补助申请病种
    特殊慢性病共包括15种: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慢性病补助申请对象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补助申请材料
    慢性病患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慢性病补助申请流程
    申报流程分五步走
    咨询:参保人可就近到指定医院的慢性病申报鉴定咨询台,咨询相关政策、申报病种及诊断标准。
    初审: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病种,对诊断不明确,病情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的进行申报。
    填报:申报人认真比照诊断标准,认为符合申报病种和诊断标准的,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
    交费:经审验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病种的不同,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
    录入:申报人持交费收据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 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于申报人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人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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