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2年超龄保险还可以办理不

四川2012年超龄保险还可以办理不
连丽红 来自: 移动端 2021-03-3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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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4:30最佳答案

超过60岁没有希望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30 14:36 赵骆伟 客户经理

    这样的情况很多的。到退休不够年限的话,那就慢慢的继续缴费到够年限,就能领取养老金了。如果是因为农转非而不足年龄的。现在可以办理农转非后的补缴。
  • 2021-03-30 14:33 龚家逵 客户经理

    现在国家刚刚推出新农村养老保险,今年全国会有10%的地区试点,慢慢会全国都推出,我不知道您家所在地区是不是在今年的试点地区,如果在的话就可以办理,如果不在的话就再等等,这个保险正好是到60周岁后就可以每月得到养老金了,现在我们这里正在办理,是从45周岁开始交保费,一共交15年,就是说交到60周岁,然后次月就可以得到养老保险金了。我们这里60周岁的是一次性交清15年的保费3054元(这个保费是按各地区上一年的人均纯收入的百分比来收的,我们这里收4%,人均纯收入是5090元),然后次月就可以得到92元的养老保险金,以后每月都有,有几个档次的,这是最低的,交的多得的就多 。超过60周岁的每超一岁可以少交5%,最多少交50%,办理好次月就可以每月领钱了
  • 2021-03-30 14:33 赵骆伟 客户经理

    能买到的可能性比较小,不过可以购买商业保险!
  • 2021-03-30 14:30 龚宁静 客户经理

    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申请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办理补缴费手续时应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表、财务凭证等原始材料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职工未离开应保未保单位的,凭上述材料,由应保未保单位为其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职工已离开原单位到现单位就业的,凭上述材料,可由原应保未保单位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也可由现工作单位代为办理。曾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现灵活就业的本县户籍人员,凭上述材料申请补缴费。
    上述人员补缴费后,不能以个体身份缴纳补缴年限之后到首次参保缴费之前年度未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二、超龄人员能否参保一次性补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可采取一次性补缴保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和待遇按宜人社秘〔2011〕213号文件执行。
    缴费标准:①至2010年12月31日未满70周岁的,按照安徽省历年平均工资和历年企业缴费费率确定为49603.47元;②至2010年12月31日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按照安徽省历年平均工资的60%—100%和历年企业缴费费率缴费29762.08—49603.47元。
    基本养老金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三、灵活就业人员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身份参保应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委托银行扣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致银行未能如期扣缴的,可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2021-03-30 14:27 龙川凤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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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庆市对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对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分三种情况:
    1.2011年之前参保的,在2011年前到达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费用。
    2.2011年之前参保的,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到15年的,需要逐年补缴费用,补缴满5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然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剩余年限的费用。
    3.2011年之后参保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到15年的,需要逐年补缴费用,直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缴费标准按照缴费当年重庆市社保局公布的标准执行。例如,2013年的基数是每月3783元/月;2014年的基数是每月4252元/月;

  • 2021-03-30 14:24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一、关于参保补缴问题 1、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参保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或向前追溯补缴的,须提供职工档案。各地不得依据后期证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或向前追溯补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连续工龄的时段,可以补缴,补缴时须提供本人档案,其从事城镇个体或灵活就业期间,不允许补缴。 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时,须提供原始的历年工资发放表,无法认定历年发放工资的时段,不允许补缴。 二、关于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问题 1、对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各省辖市在报省局核准时,应报送超龄人员档案、《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表》、《×××市××县(市、区)超龄人员参保花名册》及超龄人员参保信息数据库等资料。 2、超龄人员参保,由其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超龄人员单位已关停的,由其主管部门代为办理参保手续;超龄人员单位已关停且无主管部门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3、经办机构初审认为超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张榜公示超龄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4、按规定不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省局核准时间的次月;按规定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经省局核准、并足额补缴时间的次月。 5、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办理,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相关资料后,统一报送省局地方养老保险处,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 6、超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省局核准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贯彻落实5号文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同志进行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加强宣传,使广大未参保人员了解政策,增强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把好事办好。 3、尽快摸清人员底数,制订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当地实际,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对于符合5号文件参保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成熟一家办理一家,成熟一个办理一个,把工作做实、做细。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不得擅自扩大参保和补缴范围,确保全省政策执行统一。对于弄虚作假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 2021-03-30 14:23 齐显峰 客户经理

    你好,好像四川自贡是2011年的时候就可以买超龄保险了吧,建议你可到优积谷保险知识频道去看看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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