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山东老家迁户口要无养老保险证明

往山东老家迁户口要无养老保险证明,我大学毕业在嘉峪关工作,单位给落了集体户口,现在辞职了想把户口迁回家,家里的派出所要求开无业证明,单身证明,无房证明,无保险证明等材料,可是单位已经给交了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可家里派出所却说必须无保险,才能落户原籍,我该怎么办,跪求指导
齐晓威 来自: 网页 2021-03-3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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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3:30最佳答案

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委托书去办理这些证明,单身证明,户籍证明,很好开,劳动局的无业证明就没那么简单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30 13:30 黄盛松 客户经理

    你好:户口迁移是公安局办理的,只要有住房、有准迁证就可以办理的,与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基本没有关系的。你往哪里迁移户口,请咨询当地的公安局户政部门。
  • 2021-03-30 13:27 齐方洲 客户经理

    非农业户口迁移需要养老保险证明。
    户口迁移证上绝对不能出现农业家庭户或者农业集体户的字样
    要么直接打印在户口迁移证上写明是非农业户口,要么盖上非农业的红色条章,
    有的地区非农业条章已经销毁的,可以由户籍警手写在户口迁移者空白处或者备注栏“非农业”并加盖派出所的红章,北京市也认可。
    第一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名单,如是工人,还需提供个人档案。
    2通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送名单人员的档案,通知单位领取《退休审批表》。
    3填表。由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仳。办理退休手续。
    4发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证。
    5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属于财政发放报当地财政局;养老金属于社保机构发放报当地社会
    保险
    管理部门。
    第一类: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人,需提供个人档案)。
    2.填表。由单位或个人填写《退休表格》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对缴费指数。
    3.核对及验证。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核对缴费指数,汇总上报市社保管理部门验证养老金手册。
    4.报批。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材料上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发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证。
    6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属于财政发放报当地财政局;养老金属于社保机构发放报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办理时请准备好:一寸近期彩照、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退休证等证件。此外因为各地相关部设置及政策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的具体变化,但总归办理退休找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人社局应该设有事业单位退休的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属于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退休手续应该找当地市级组织部办理退休。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法定依据: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2021-03-30 13:24 赵颖辉 客户经理

    公安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办理户口手续,公布了《办理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办理户口须知
    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由本人持(1)落户申请书;(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
    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征用土地落户:
    由单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协议;(3)安置协议;(4)落户人员花名册,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计委下过的计划,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兵团系统调动及家属、子女的落户:
    在自治区人事劳动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由本人凭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受单位证明到公安局审批,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住宅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购房公证书或自建房手续;(3)工商营业执照。经公证的劳动合同书或单位证明及工作证(退休证);(4)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签署意见,经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入学前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1、指分配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由本人持(1)报到证;(2)户口迁移证;(3)接受单位证明;(4)分到兵团驻乌单位,由兵团分办出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核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2、分配到民营科技企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持(1)就业合同书(公证书);(2)报到证;(3)科委民营科技办出具的证明(兵团分配的,由兵团工商联出具证明);(4)接受单位证明;(5)户口迁移证;(6)分配到市属非国有企业单位的凭市分办及就业指导报务中心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大学毕业来我市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在乌市落户:
    来乌市工作满二年,交纳了二年社会养老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满五年,交纳了五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费办理落户。凭本人申请、大学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或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凭证),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技校毕业生落户:
    由单位持 (1) 计委、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劳动部门调分计划、花名册; (2)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劳动合同; (3) 接受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 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审批, 市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集体户口。
    投资、兴办实业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人才落户:
    1、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凭本人申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投资、兴办实业证明、户籍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2、凡是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在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户籍证明、市人事局的证明到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核准登记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手续。按规定减免城市增容费。
    离休干部安置和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各级党委老干局批准文件;(2)离休干部安置单位证明、本人离休证;(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随离休干部当地安置的配偶及待业子女、未成年子女证明,到安置单位所在地分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各地驻乌办事处工作人员落户:
    由申请落户单位持自治区、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户人员花名册到现住地分局审批,由分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科技人员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从事厅(局)证明;(2)被投靠人单位证明;(3)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到现住地(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随军家属落户:
    由本人或所在部队持(1)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证明;(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两份;(3)本人任职命令原件、入伍登记表复印件、军官证、结婚证;(4)投靠人原籍证明,到现住宅区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2)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3)军官证、结婚证;(4)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5)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落实政策人员落户
    由单位或本人持(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平反决定;(2)接受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由本人持(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户介绍信”;(2)本人“转业证”、接受单位证明;(3)结婚证、户口迁移证;(4)安置部门出具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干部、工人调动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接受单位证明到分(县)局审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招工、招干人员落户:
    由本人或单位持(1)录用通知书(5联单);(2)劳动、人事部门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单位证明;(4)招工、招干登记表;(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分(县)局审批,分(县)局审批后,到派出所落单位集体户。
    收养小孩落户:
    由收养人持(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在乌市直系亲属的户口簿;(3)在乌市直系亲属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经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华侨港澳台胞落户:
    (1)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加盖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凭此证办理落户手续;(2)港澳台胞回内地定居凭《回乡证》由本人持上述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出国、留学、探亲返回人员:
    由本人或单位持(1)本人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2)因公出国、出境工作的,凭县以上政府外事办恢复户口证明;(3)因私出国出境、留学、进修的凭市公安局外事处出具恢复户口三联单,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录:
    凭(1)本人申请;(2)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3)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口档案资料和原居地调查)由户籍警调查核实后,填《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到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族别变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门职工出生年月认定表或区、市民委族别认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查户籍档案,确属工作失误填错的,填写变更审批表,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变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复员军人(包括退回、开除)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证;2、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1、毕业证;2、户口迁移证;3、户口簿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民警查核确有迁移登记,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审批后,应当场恢复户口。住址跨所变动的,先落户口后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校招生落户:
    1、入学时选择户口迁入乌市的,由学校派专人(1)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或技校招生计划;(2)迁移证;(3)花名册;(4)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户口内勤直接办理落户。
    2、入学时不愿意将户口迁入乌市的外地生源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招生花名册由学校派专人持上述材料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大、中专学生转学、退学落户:
    自治区范围内办理转学的凭自治区教委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跨区办理转学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部门批准文件办理,学生因故退学的,凭学校批准文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民警审核后,所长批准办理落户。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1、死亡医学证明书;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1、户口簿;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新出生婴儿落户须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
    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盖章处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4、结婚证复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满55岁,男性60岁。
    2、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身边无子女照顾证明。
    3、个人落户申请。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被投靠人身份证复印件。
    7、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子女不得超过十八周岁。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4、被投靠人单位证明及办事处证明。
    5、被投靠人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
    6、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投靠条件及申请落户材料
    1、结婚满四年。
    2、个人落户申请。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户籍证明。
    4、非农业户口(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兵团户口出具兵团社会保障局无业证明)。
    5、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或办事处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 2021-03-30 13:21 黄登盛 客户经理

    迁户口:

    • 现在迁移户口都比较慎重,而且资格很小,除非特殊人群外。

    • 获取了迁移户口的迁移证,需要到现在的新户口的所在地办理迁入证明。

    • 然后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地方办理迁出证明。

    • 到办理第2代身份证的相馆照相,拿上回执单号,一般有效期是2个月。

    • 其中少不了的材料是: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毕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房产证,如果是集体户口,还需要公司证明等,记得复印好。

    • 中国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

    • 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 社保转移: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 2021-03-30 13:18 赵风萍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哈哈.没买养老保险不能迁户口..我们这的规定....我老婆无正式工作外地户口.没买养老保险就是不让迁..无养老保险证明无工作单位证明都开了....

  • 2021-03-30 13:15 黄盛杨 客户经理

    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当事人在户口迁入地要求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即迁出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证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为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者社保中心。当事人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2021-03-30 13:12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当事人在户口迁入地要求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即迁出地没有参加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到原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证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般为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或者社保中心。当事人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电话12333咨询。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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