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0年参加工作干了七年离职单位把我除...

我1980年参加工作干了七年离职单位把我除名现在我户口在当地派出所没有单位请问怎么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齐晓娴 来自: 网页 2021-03-3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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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12:20最佳答案

由于旷工,单位按失踪人口处理,档案送派出所,现在就要拿出书面证明,单位拿不出,是单位责任,派出所丢失,有责任提供资料补充。但是赔偿就很难界定。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30 12:38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不会,单位没有这个权利。
  • 2021-03-30 12:35 车广伟 客户经理

    如果原来的单位是国营的吗?除名后工龄一定还在,你可能是77年参加工作的,到92年已经很多单位参保了,我单位在89年参保,你离开原单位后是否重新找工作、重新参保,然而把原来的档案转到当地劳动部门寄存,这样到退休时15年累计到工龄里计算。你早年离开原单位后为什么不想办法参保,有很多途径能参保,没把握好机会吧,我的同事也和你的情况一样,后来他通过朋友们帮忙重新参保,现在也快退休了,多庆幸啊!我们都是同龄人,能感受到你的困难。参保年龄女:40岁、男45岁,你过了吗?如果没过赶快想办法参保。祝你好运!
    工龄和缴费年限不是一回事,工龄是你的有效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是你工作中向参保的社保部门缴纳的一定费用的年限,在我们那年代没有社保,但我们有工龄、有贡献,所以我们才只要交15年的费用,现在的人要交25年。
  • 2021-03-30 12:32 龚小花 客户经理

    无法逃避,不用吵闹,去派出所和社区寻求帮助
  • 2021-03-30 12:29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你有没有买好自己的房子了?结婚应该有新房啊,若有的话,很简单,只要拿上你的房产证到房子所属街道的派出所打出同意入户证明,凭该证明就可以到单位办理移出户口的手续了。单位要收你的户口托管费,这个费用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好像没有这方面费用的要求吧。
  • 2021-03-30 12:26 赵顺铃 客户经理

    那时候还没有社保政策,你被除名,之前的工龄肯定作废,不能视同社保的交费年限了.
    可以办理补交,然后再享受养老金,除名的话原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开除的话不可以。

    你那15年的工龄是不能视同交费年限了,现在也需要补交15年的费用,才能有养老金的,否则就是低保了。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的《关于除名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工龄计算按下列情况分析:

    1、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前的工龄不作为连续工龄计算;

    2、受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辞退处理的职工:被辞退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自动离职的职工:其离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即:职工受开除处分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能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辞退的,辞退前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其被处理前后的工龄也可以合并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30 12:23 米国超 客户经理

    被除名,之前的工龄肯定作废,不能视同社保的交费年限了。之后可以办理补交,然后再享受养老金。社保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把之前的年限补缴,那么就可以到时候领取到社会保险待遇。

    除名之前的工龄一律不予计算。

    根据原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二条规定:

    出劳动教养期间不予计算工龄之外,劳动教养之前和之后的工龄本可以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和《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第3条规定:

    除名职工工龄本可以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溯及力仅及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而各地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最早于1992年,但劳动者已于1985年被除名,不在其中。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30 12:17 黄相杰 客户经理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扩展资料: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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