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交保险吗?
齐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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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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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6:18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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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6:15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保险是必须买的,即便不签合同,也不能逃避这个责任,如果签订合同前,你有证据证明你和企业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这段时间的保费也要补交 -
2021-03-29 06:12 赵飞行 客户经理
签订合同,你就有为公司提供劳动的证据了。它就不敢不发工资,不敢不缴纳社会保险金了。 -
2021-03-29 06:09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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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6:06 齐敦益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劳动保险。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2021-03-29 06:03 齐新海 客户经理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
国家要求凡事参加工作者并过了试用期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者则必须参加社保
那么参加社保就要缴纳保险费用
单位之所以不跟你签合同有几点原因
首先,也许单位内部正在着手准备,不要心急,可以找人力资源的人咨询一下
其次,你所在的单位并不规范
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事
最后,也许还有其他说法只是我不熟悉,不好意思
单位给你办理保险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往往有很多公司钻制度上的空子
目前,我国的社保虽然好,但是并没有全部普及,很多人有和你类似的经历 -
2021-03-29 06:00 齐智国 客户经理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缴社保。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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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05:57 车广东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自然需要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没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未必就说明企业一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并不排除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社保的规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但劳动者有权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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