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城镇户口,在上海交的五险一金,我老...
黄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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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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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0:29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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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0:47 齐智娟 客户经理
新的社保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但是当地是不是已经实施,还需要咨询社保中心好,12333. -
2021-03-27 10:44 赵飞虹 客户经理
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为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单位缴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0.5%,15
3.工伤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单位缴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单位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首先,你单位和你按照200和400的比例缴纳是正确的。、
第二,若办理了社会保险的,不再需要办理综合保险。由于在上海市工作的外来从业人员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虽然在上海工作,但并没有和上海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上海市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上海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第三,建议你还是缴纳社保较为合理,否则你在很多事情上办理起来有困难,比如你要转移户口,因为企业人员要想转移户口必须有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且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以后若出现劳动纠纷,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会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而无效,而你又签了不缴纳协议书,对你也会有不利。 -
2021-03-27 10:41 符翠红 客户经理
关键是看你是否在上海缴纳了生育险,比如北京缴纳社保的外地人就无法上生育险,自然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了。 -
2021-03-27 10:38 黄睿多 客户经理
目前,在上海,没有缴费满一年才能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规定,只要你生育前参加城保五险,生育当月也处于缴费状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后即可申领。
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多少跟你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顺产还是难产、是否晚育、是否多胞胎等因素有关。
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应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应提供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应提供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
2021-03-27 10:35 连佩忠 客户经理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工资按请产假前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其产假工资按女职工本人月实得工资的80%支付。其中,实得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的补充规定
1、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对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
2、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不幸死亡的(以《生育医学证明》为准),仍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应计算至死亡当月。
3、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享受期限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全部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4、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
2021-03-27 10:32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可以在上海报销的。生育津贴也可以领取。
要求:
1、老家的医院在当地必须是定点医院。
2、填写异地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
所需手续:社保卡、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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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10:26 龙山红 客户经理
根据上海的政策,不管男方户籍在哪里(即便是上海户籍)都不能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最多有三天的晚育假。
外地户籍的女方在生宝宝时,必须是在单位上班并缴纳社保的才能领到生育保险金,已经离职的就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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