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地受伤,甲方买了保险,怎么理赔
连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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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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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09:08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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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09:14 辛培军 客户经理
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付,与工地购买保险的险种无关。
赔付: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 :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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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09:11 赵飞虎 客户经理
你的家父在工地上班,已有劳动事实,表明存在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方的过错,应由他们承担责任。你们可以直接去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这个事属于他们的职责,他们会处理的)。如果这不行你们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这些都不行,你们选择起诉当地的人民法院吧!!
1、没有劳动合同:只有2个办法,一是找到你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认定工伤后索要工伤赔偿;二是无法证明是事实劳动关系时,按人身伤害索赔,但此时你需要提供导致你受伤单位有过错才行,最好是能申请工伤,尤其是在以后可能落下残疾的情况下。
2、争取工伤认定的途径:
(1)收集好你是在为单位工作、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证据,可以是你进入单位时所填写的各种表格、工作服、上岗证或工友证明、老板承认时的录音等。
(2)保存好你在医疗治疗时的各种票据和病历,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如果单位在事故后一个月内不为你申报工伤,你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索赔。
(3)请注意:一是证据,二是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时效。
3、“现在该获得哪些赔偿?有什么依据?标准是什么?
”:
(1)应获得哪些赔偿、依据和标准,是按工伤还是人身伤害索赔时有很大区别。
(2)如果是人身伤害:索赔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索赔项目和数额的计算标准是此解释的第17-29条。
(3)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索赔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及你单位所在地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中的规定。
可以得到的待遇和计算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29-43条。因为此条例在网上较易搜索,不再另附法条,如需要可以再发给你。 -
2021-03-23 09:0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农民工工地受伤,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可以要求公司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拒绝申报,职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最后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不属于工伤范畴,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向直接侵权人索要赔偿。具体可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你父亲的手指骨折不属于工伤范畴,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补偿,具体数额要参考当地的基本工资水平计算。
在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021-03-23 09:02 梅金莉 客户经理
你好,如果我买了这种工伤保险的话,这种也算是工伤的,一种是需要他们给你赔偿的 -
2021-03-23 08:59 龚小芹 客户经理
在工地受伤就是工伤,不管他超龄或者不超龄,只要是在工地上受伤的,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 -
2021-03-23 08:56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对呀,买了保险就保险公司会负责一切医疗费,所以你们不用担心 -
2021-03-23 08:53 辛培勇 客户经理
甲方买的是团险吗,受伤民工在团险名单里就能理赔,让甲方出面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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