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员对于投诉案件怎样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于投诉案件怎样处理
齐显影 来自: 网页 2021-03-2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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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12:40最佳答案

秉公处理,排除所有干涉。

其他回答(共6条)

  • 2021-03-22 12:43 齐旭明 客户经理

    你好:
    1、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决定着单位需不需要为你缴纳208年12月至今的社保。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估计不受理的原因估计是认为该争议应交由仲裁部门裁决。
    2、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补缴社保,及仲裁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另可以要求公司按2倍补偿金标准作出赔偿。
    3、小A要判断公司单方解除的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合法。如认为违法,可申请仲裁维权。
    4、小A于2008年5月入职,如他能证明入职时间,可从第二月至签订合同前一日,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及社保。
    5、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 2021-03-22 12:37 樊振清 客户经理

    2008年5月入职某公司,2008年11月签订劳动合同,08年12月18日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是09年3月把小A社保转为个人?难道从09年1月—3月都还是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吗?这样的案件应该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双方是就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议,就应该由劳动仲裁来裁决,仲裁部门受理不受理都是有决定的,没有“似乎不予受理”的说法,难道你试过了吗?如果仲裁部门以证据不全不予受理的话,还可以拿上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直接到法院起诉。
  • 2021-03-22 12:34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应该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用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步骤:立案、仲裁、裁决。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 2021-03-22 12:31 黄真强 客户经理

    督促劳动监察处理,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
    二、关于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经济权益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照《劳动法》、《劳动监察规定》等规定作出有关用人单位履行清偿财产义务内容的行政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实施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示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劳动法》和《行政处罚法》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用人单位不服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1998]69号文件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21-03-22 12:28 龚孝雄 客户经理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举报可以是实名、匿名,可以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诉是指本人利益受到损害,实名向劳动局投诉,要求予以解决。投诉的期限比较短,执法人员案子少或素质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劳动纠纷可仲裁,劳动仲裁需要三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更多劳动纠纷频道推荐律师:吉林长春莫长军律师。
  • 2021-03-22 12:2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问:什么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问: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答: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1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有条件吗?
    答: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问:劳动者怎样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答: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来访,投诉举报的人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来信:请按寄信要求,写清收件人的详细情况,以免误投或丢失。包括:收件人地址、单位、邮政编码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来电或传真举报投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布的举报电话,不知道举报电话的,可通过当地12333或114查询。
    来访举报投诉的,要认真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确保其真实性,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如果能够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尽可能地提供。如果有5人以上共同举报投诉的,请推选3人作为代表。
    劳动监察部门鼓励署名举报。如果举报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了重大线索,还将对首个实名举报的人员按照规定发放奖励金,一次性奖金一般为二百至二千元。
    问:哪些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予受理:
    1、投诉请求事项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投诉请求事项不明确的;
    3、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4、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5、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投诉的;
    7、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调整范围或投诉请求事项不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的。
    问:劳动者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样维权?
    答:当您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1、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履行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问:劳动监察大队对于收到的举报和投诉会怎样处理?
    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八。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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