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企...

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金。十年来我都是自己缴纳,现在企业要破产了,法院会强制企业缴纳欠缴工人的社会保险费。请问我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可以退回来吗谢谢啦我是福建一个企业的员工,十年来都是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劳动合同法通过后,我的企业仍然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更别提帮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哪
贾黎黎 来自: 网页 2021-03-21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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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1 07:08最佳答案

你在事业单位已工作20年,没签订劳动合同,你这种情况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你可以先向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合同关系有效后,再同步要求经济补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1 07:23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 2021-03-21 07:20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规定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款数额也非常大。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任相对减少,只要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的责任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来说,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还主要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持续的,应当连续进行查处。如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均存在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只查处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少缴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拓展资料:

    企业保险(Business Insurance)为使企业永续经营或留住人才而设计之保险制度,其主要为寿险或健康险。企业保险对企业所提供的保障,主为避免对抗因企业所属主要部或专门技术人员因身故或离职无法执行任务以致造成的企业损失,并为稳固企业的财务基础,以建立良好信誉关系。

    企业保险内容:

    企业通常要给员工提供三险一金。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参考资料:

  • 2021-03-21 07:17 车广义 客户经理

    这种案件理解不同结果就不同,我就从你的角度帮你解决一下。


    先从《劳动合同法》给你分析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的关键是对前面我加红的“缴纳社会保险”的理解,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足额,你们公司已经缴了,只是没有足额缴纳,不应看做是未缴纳社会保险,补缴即可。所以员工不能拥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不写辞职报告,说走就走的权利),也就不能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甚至还要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当然,对该条的理解不一。能不能让法院这么理解就看你们律师的本事了。


    另外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奉行先裁后诉,不裁不诉。也就是从他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起一年内应当提起仲裁,《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所以他应当在2008年2月2号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也就是仲裁期限延长到2009年的2月2号。很明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且期间他没有提出异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就不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

     因此,他已经丧失了对请求双倍赔偿的胜诉权。


      此外解释一下你提到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1年没签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的,双倍赔偿时间是没有签合同的一年,也就是说,双倍赔偿期限最多一年。

  • 2021-03-21 07:14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一、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 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二、法律规定

    1. 《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款数额也非常大。

    6.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责任相对减少,只要用人单位及时补缴,滞纳金的责任不算很重。但相对于正常缴费来说,仍然是“不菲的支出”。

    7.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还主要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持续的,应当连续进行查处。如2008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均存在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只查处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的少缴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 2021-03-21 07:11 辛培兵 客户经理

    辞职依据和技巧: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因本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随时可以辞职,不过建议还是书面通知为妙】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46、47、48、50、82、83、87等法条请自己去看看……
    ------------------
    二、【操作技巧】找劳动合同履行地(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劳动合同——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EMS邮寄辞职信,都可以同时办理回执查阅(和快递员说一声即可办理),所以寄送比较重要的文件,建议采取此种方式。 目前较普遍的应用——劳动者书面通知单位离职、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递交诉讼状等…… 。
    --------
    1、封面摘要栏写清楚“辞职信”+“公司违法(写细节:如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或“个人原因”:
    A、封面和辞职信内容有公司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确切证据的话,写好“公司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并且信内说明:公司对你辞职信的签收之日为最后工作日,如公司不及时发函指定人员与你进行工作交接的,视为无需工作交接; 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各省或直辖市基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制订的相关规定、给劳动者结清经济补偿金、工资、转移社保、封存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否则保留追究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B、没证据或其他个人原因就写简单的四个字“个人原因”,此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确定最后工作日;不涉及需要指明公司违法情况的,封面和辞职信写法与A基本一致。
    -------
    2、封面签收人写清楚该公司法人代表,或者面试你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领导,或者你直接领导的姓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如:某公司法人代表张三(人事部主任李四、销售部经理王五或其他公司成员可代签并转交,任何签收人均应在回执单上提供其身份证号码和公司职位等信息)、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注册地址或现常驻办公地址”;
    -------
    3、请快递员去要求该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去要来的电脑查询单写有的】,或者面试你的领导,或者人事部领导,或者你直接领导签名(非法人代表的话,应当写明让其签收并转交给法人代表;代法人代表签收的应当写明其名字和身份证号码、公司职位等相关内容);辞职信上你的签名那应该盖有右手拇指印、应当有复印件,这是申请劳动仲裁时配合EMS速递回执单的证据;回执单一出现,你也应当得到回执单时候,及时去复印存档的(和EMS快递员搞好关系,留下其联系电话等等……一定记得叫EMS网点盖公章——现在EMS推出一个一份四联的专门有签收回执单的信封了的,你应当告知EMS拿这样的信封给你放辞职信、要EMS在回执单上面把EMS专用的日期公章盖完整,最好把EMS接收到送达的全流程也打印出来盖章;
    -------
    4、如果公司全部人员拒签,可找EMS要拒签的相关书面证据……
    ==========
    三、法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法》、《劳动法解释一》、《劳动法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三》、《劳动法解释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
    ==========
    四、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专业仲裁员>);
  • 2021-03-21 07:05 龚崇权 客户经理

    企业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超出一年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长期的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要求每工作一年,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 2021-03-21 07:02 齐智娟 客户经理

    那你可以走劳动监察途径啊,或者直接上法院诉讼。如果一直以来都没有与你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得支付你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并且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合同的,你与医院之间的事实劳动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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