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有何社保政策?当事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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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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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9:09最佳答案
这人既已经服刑20年,那么在这20年前,是不是已经参加了社保?
如果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可以争取。养老保险由于未到领取条件,可以继续缴纳。最后说一句,无论如何也不能获罪,因为在入狱那天起,好多的原属于国家福利性质的东西。都无法连续上了。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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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9:06 齐晓峰 客户经理
仅供参考,各地不一个样!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退休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吉林省劳动厅 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文件号:吉劳复字[1999]18号 适用范围:吉林 颁布日期:1999-7-5 实施日期:1999-7-5 废止日期: 省社会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刑满释放人员退休问题的请示》(吉社保函[1999]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对判刑或其它原因被原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没有新政策规定前,仍执行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解除劳动教养的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4]15号)的规定,即“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据此,我们意见,不予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应视同缴费年限。 此复。 -
2021-03-20 19:03 齐晓娣 客户经理
出狱人员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是你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你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你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用。
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民政部门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是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四根据市场需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行扶持政策。即在2008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般可分为两类:
一、留在劳改机关安置就业,即留场(厂)就业。这类包括强制留场(厂)就业;自愿留场(厂)就业,包括特殊情况留场就业的;原有留场(厂)就业,即根据过去制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政策历年留下的。
二、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由当地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对这类安置就业可掌握下列原则:
1、是刑满释放人员未婚的,放回父母或抚养人处。
2、有配偶的放回配偶处。
3、是丧偶的或离婚的放回子女处;无直系亲属的,可投奔其他亲友,凭释放证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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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9:00 连伟智 客户经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被判刑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服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其原所在单位不再负责其养老问题。如果被判刑前在企业工作,并随企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服刑期满后符合退休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各省份都不一样,你最好到社保局查一下,以江苏为例:
各地实行养老社会保险以后,职工被判刑刑满释放,其判刑前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重新工作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省政府139号令规定享受有关养老保险待遇。 -
2021-03-20 18:57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参考: (五)监狱、劳教所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掌握出狱所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监狱、劳教场所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所需的业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年度预算。 三、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十)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二)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
2021-03-20 18:54 黄真敏 客户经理
刑满释放么有社保政策,要他自己交社保的,照你逻辑,没有交社保的临到退休只要犯法,进去出来后,都有社保了,那监狱住不下了。 -
2021-03-20 18:51 齐明杰 客户经理
刑满释放人员人员干个体可免税三年。中央综治委、司法部等6部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在2005年年底以前,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将给予免征3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刑释解教人员中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给予优惠: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以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的刑释解教人员,一年内管理费减半。
刑释解教人员属城镇户口,回原籍所在地落户后,确认属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可由基层人民政府实施过渡性安置及社会救助;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确有困难的家庭应按有关规定准予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申请办理的程序和标准与其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符合享受临时性社会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条件包括: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属农业户口,在刑释解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在其承包土地未落实之前,对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可享受基层人民政府临时性社会救助。
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条件包括:已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因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已参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就业的,可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刑释解教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办公司没有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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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8:48 辛培勇 客户经理
国家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保政策规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简称“综治委《意见》”)有规定:“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假释期间,法律并不禁止假释人员成为职工或个体人员,国家亦不再为假释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因此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成为单位职工或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是合法的社会劳动者,社会保险法并不禁其成为社会保险的参保人。
刑满释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待遇:
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按照政策规定可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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