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本身有病,自己却不知道,去投保,病...

被保险人本身有病,自己却不知道,去投保,病发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齐春影 来自: 网页 2021-03-20 16:15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3-20 16:21最佳答案

您好!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如果发生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付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义务,进行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故意刁难或者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之规定,以及自己住院病案,医生的诊断证明,用药明细,医疗费单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0 16:36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即使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是在投保时我们有义务要如实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和拒赔。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我们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或拒赔了。换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并非保险公司不解约就等于必须理赔。

    因此,尽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带病投保出险了还是有可能不赔。一般来说,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哪几种呢?

    情况1:投保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情况2:投保后2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情况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总是不太好的,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地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最终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承保结果。谨记千万别隐瞒、谎报自己的身体虚实,不然出险了,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们自己。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 2021-03-20 16:33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买了保险之后,最大的担心就是“理赔”了,但是也经常会听到生病住院了,保险公却不赔的事情,而且还不少见!关于理赔问题,赶时间的朋友可以查看:》》》下面我来详细分析一下:

    1、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很多对保险一知半解的人往往有一个误解,以为只要出事了保险就能赔。殊不知保险的理赔是有条件的,并且条件非常明确详细,在保险合同中都有列明。

    所以,在申请理赔前,先拿出保险合同认真看看,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

    2、是否有如实告知

    如果在买保险时填的健康告知有欺骗,没有健康告知,那么这份保险合同就是无效的。千万不要耍小聪明骗保险公司,到时却被拒赔。为此,我整理出了投保时健康告知的小要点:

    3、免责条款

    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会在保险合同中专门设立“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出了这些事情,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

  • 2021-03-20 16:30 齐晓岚 客户经理

    在09年10元1号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仍然适用于老的保险法,而2年的不可抗辩期只是适用于09年10月1号《新保险法》出台以后成立的保险合同。
    关于先天性疾病赔与不赔的问题有几个案例,可参考
    ■案例一:
    1996年,在校学生小左被要求交保险费25元,其中学生平安保险10元,附加疾病险15元。但交完钱没几天,小左就因先天性疾病入院。其后左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保险公司则找出一份"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条款,上面确实有先天性疾病属除外责任的条款。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则认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保险公司在委托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平安附加疾病保险"业务时,恰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该除外责任的规定属无效条款。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赔偿。
    ■案例二:
    2000年,谢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定期寿险及附加医疗险。5年后,谢女士被诊断为"右侧鞍旁海绵状血管瘤"。当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并以一篇学术讨论性文章,作为证明该疾病属于先天性的依据。
    谢女士不服,认为任何一种疾病的发生都有先天性的因素在其中,而且投保时她并没有被要求体检,这应视为保险公司认同谢女士为健康体质,符合购买保险条件。
    据了解,此案最终通过调解达成了一致,但具体的细节并不清楚。
    ■案例三:
    何女士2002年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但当2006年患有卵巢囊肿的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被保人因先天性疾病住院是免除条款,而何女士所患的纵膈子宫是一种先天性良性疾病,自然不属于理赔范围。
    何女士则认为,其先天性疾病与卵巢囊肿并不直接联系,比如说某人有一天肚子痛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患有胃癌,不能说某人因为先看肚子痛,就可理解为治胃癌是为了治肚子痛,所以不给予理赔,这个解释不通。保险公司随即提出酌情补偿2000元,何女士则并不满意。评点:
    先天性疾病引发的保险案例确实多有不同。案例一中的小左的遭遇对很多购买团险的人具有启发意义,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并没有履行对除外责任的告知义务,即便保险条款有"先天性疾病不赔"这一条,投保人还是有可能依法获得理赔的。
    但是对于生活中购买寿险的市民,大都走的是营销员代理渠道,在投保书、《服务确认表》上签名后,再要举证保险营销员当时未尽到告知义务,基本上都不太现实。一旦发生赔付争议,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可能都需进行举证。在没有统一定义的前提下,谁能找出更权威的论据证明所罹患疾病的性质,可能对最终的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诉诸法律途径毕竟劳精伤神。如果想埋下赔付时的隐患,市民最好在投保时就看清楚条款,特别是对除外责任询问清楚。即便保险公司不要求体检,自己也应及时去医院作全身检查,并以诊断书作为没有相关先天性疾病的最强有力的证明。
    最终因先天性疾病遭遇拒赔的市民,即便接受这一决定,可能内心里仍然有一些不服,因为这似乎再次印证了市民对保险"上车容易下车难"的抱怨。事实上,境外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人性化的调整,比如"只要是初次罹患,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可赔偿",而且在除外责任的条款上也有意采取列举式,即载明多少种先天性疾病可以拒赔,条款之外的疾病则被视为可赔。我国的重大疾病险的定义这两年已经逐步实现统一,相信针对先天性疾病的赔付处理也将越来越有利于投保人。
    新生儿篇
    与成人投保时保险条款完全不同的是,针对新生儿的保险却大都包含"先天性疾病"的保障,当然投保必须在孩子出生前完成。这一差别并不难理解,成人投保时先天性疾病已存在,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不可控。而婴儿出生罹患各种先天性疾病的概率是可靠的,保险公司设置险种和费率时也就有了参照标准。
    于是,讨论新生儿保险(主要是大人孩子一起保的母婴险)时,先天性疾病不是赔不赔的问题,而是赔什么、怎么保、怎么赔?
    何时投保?
    目前市场上的绝大多数母婴险需在怀孕前购买,其投保范围都设立在年龄在20~40周岁或45周岁、具备合法生育条件并持有准生证的妇女,如果有计划怀孕并符合投保范围的要求,则可购买此类产品。只有个别公司对孕龄有特殊要求,如中国人寿要求怀孕未超过十六周。
    对准备要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怀孕之前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要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母婴险保障对新生儿的保障期限也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障从签发保单至孕妇分娩后出院为止的短期保险,另一种是保障从签发保单至宝宝5周岁为止的长期保险。
    保障什么?
    现有的母婴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绒毛膜癌或葡萄胎、异位妊娠)、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比如脊柱裂、法乐四联症、唐氏综合征、先天性脑积水、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血管错位、食道闭锁、食道-气管瘘、肛门直肠闭锁、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等)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赔付。
    比如中国人寿的"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障10大类的先天性疾病;又如广电日生的"真情呵护附加母婴健康保险",保险期为5年,一次性缴纳保费1708元,婴幼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为2万元。
    值得留意的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描述先天性疾病的保障责任时采取列举法,因此即便是先天性疾病也未必完全符合其赔付条件。比如特定三染色体症只针对三对染色体的异常,特定先天性心脏病也只包含9种情形。
    如何赔付?
    申请先天性疾病赔付时,受益人一般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附带被保险人"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领取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病理切片、手术报告。
    如有必要,保险公司还有可能对被保险人或"附带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结果进行复核,相关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负担。
  • 2021-03-20 16:27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很多业务员在销售时无所不用其极,瞎话张口就来,有说重疾险“确诊即赔”的、有说保险不能拿去抵债的、甚至为了出单,还有怂恿客户带病投保的!

    前几天就有一位读者找到我,说自己当年投保时有乳腺结节,做健康告知时问业务员需不需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没关系,填了会影响核保,即使不填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要赔。

    于是这位读者真的就在相关询问中选了“否”!

    直到这阵子看了我们的科普文章,知道健康告知这么重要,她才紧张起来,特地来询问我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过去真是不胜枚举,每次看到都很令人生气,最终我们帮助这位读者进行了补充告知,虽然今后要加费,但至少不赔的隐患被解决了。

    关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过往文章有很多相关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业务员说的“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我国是舶来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保险是“宽进严出”,投保时简单告知即可,理赔时由专业人员审核。

    这种“高中生卖保险,硕士生搞理赔”的现象,导致许多消费者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问题,对保险公司不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放纵代理人员,在核保时不作为,通过获取保费后拒赔牟利,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业务员以此作为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证据。但第十六条的内涵远不是断章取义的“超过两年就赔”,这么简单。

    二、“过了两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如果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无论如何都必须赔,那不可抗辩条款和“骗保条款”有什么区别?国家怎么可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难道是鼓励民众带病骗保么?

    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

    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过两年的朋友,都可以醒醒了,带病投保不靠谱,建议如实告知,如果已经投保了的,也可以补充告知。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不可抗辩条款真正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 适用于长险。

    保险公司的抗辩期是两年,所以这一条只对两年以上的险种才有意义,多数情况下是用于讨论重疾险的案子。

    而大部分财险、市面上流行的百万医疗险,其实都是一年期的,特别是百万医疗险,无论“保证续保”多少年,其本质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2.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事,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提出拒保或加费,那么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自然也就不至于发生纠纷。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细枝末节的问题都会导致被拒保,大家无需过分担心。

    3.适用于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确诊疾病的情况。

    假如未如实告知的小疾病是A,A经过发展后演变成的需要理赔的重疾是B。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形是要赔的:

    即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A,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告知,在投保两年以后,A逐渐发展成B,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B再去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隐瞒了A,在投保两年内得了B,通常保险公司会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值得讨论之处还有很多,但碍于篇幅无法展开。在此提醒大家,买保险务必如实告知,也不要寄希望于拖过两年再去治疗,毕竟疾病不等人,身体最重要。

  • 2021-03-20 16:24 赵骆伟 客户经理

    因为男子投保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有病,我认为只要不是为了骗保投保的都应该进行赔偿。
  • 2021-03-20 16:18 边叶宏 客户经理

    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两年了,在两年以后保险公司根据2009年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给理赔。在两年以内保险公司不给赔,但是把你交的保费退还给你。
  • 2021-03-20 16:17 辛在柱 客户经理

    疾病保险产品都有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本身有病,自己不知道的,也没有去医院检查过,在保单生效后并且过了等待期病发的,保险公司要赔偿的。

相关百科精选

  • 少儿教育金... 少儿教育金保险又称做教育金保...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历史悠久,管理先进规范,服务专业诚信,品牌形象良好,长期以来受到广大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与赞许。公司曾获“最具竞争力保险品牌”、“中国十大最佳保险公司”、“最具成长力保险公司”荣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