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跨区怎么办,能否转移合并年限

居民医保跨区怎么办,能否转移合并年限
黄生龙 来自: 移动端 2021-03-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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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11:19最佳答案

异地医保转移的流程
1、首先去参保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凭证》,然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前往新的参保地区办理参保手续(3个月内);
2、新就业的当地社保机构审核后,即可为参保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提供相应资料后填写医保转移申请表;
3、两地资料交接完毕之后就会根据凭证及《信息表》,将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之后再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0 11:16 赵顺铃 客户经理

    可以的。不过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将来全国联网了,或许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目前是先参保后转移。
    转移的方法:根据人社部统一规定,目前转移社保的流程是:
    1,先到持身份证、社保卡原就业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现就业地或户籍地参保缴费之后,再向本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将外地的社保转入到本地来。1-3个月办结,办结后两地社保关系合并,累计计算。
    3,如果非本地籍人员转入外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不能转入。只能建立临时社保关系。
    4,继续参保的社保会和以前参加的社保、转移回来的社保合并计算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都是累计计算的,按照目前政策,交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了。
    5,如果不转移,新公司可以继续参保的,只是账户信息暂时不能合并。
  • 2021-03-20 11:13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政策、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可互转。跨省转移须将社保基金连同社保关系、缴费年限一起转移,省内转移只转社保关系和缴费年限。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所在省份的《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对于更换工作地的人员,可以不必急着转移社保关系,因为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不会注销,社保机构会记录并保存其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可在确定了退休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合并手续。
    一般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跨省转移主要针对跨省就业人员,而对于像退休人员无单位接收,那么退休异地医疗保险怎么转移呢?事实上,根据国家的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即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同样,《暂行办法》也特别规定要简化参保者的办理手续,参保者个人所要做的只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参保者提交申请之后,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而相关的医疗费用保障也需要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 2021-03-20 11:10 黄盛林 客户经理

    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在法律层面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但个人建议还是不要时间太久。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 2021-03-20 11:07 符耀精 客户经理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是可以转移,但是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职工方面应该好转移一些,居民、新农合估计有点困难
  • 2021-03-20 11:04 龙宣霖 客户经理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参保人重新选择医疗保险形式的,其参加不同医疗保险形式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可以互相转换。
  • 2021-03-20 11:01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一、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外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医疗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随之转移: (一)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需要跨统筹地区转移时,由所在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填写《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xx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需要转移的参保职工缴费等有关情况核准后,出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由参保人员转交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异地流动的参保人员只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不予转移。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经办机构将结余资金发放给本人。 三、省内异地流动的参保人员的原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与其在转入地的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参保人员移居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的,凭有关部门批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医疗保险关系手续,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经办机构将结余资金发放给本人。 五、参保人员到国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封存其医疗保险关系,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回国后继续参保的,恢复其医疗保险关系,出国前的缴费年限和回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出国学习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办机构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发给本人。
  • 2021-03-20 10:58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否能够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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