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工作,因工作的调动关系,我的社保停...

还是让现在的公司给补交比较方便。把补交的钱给公司。
桑青青 来自: 网页 2021-03-2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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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08:59最佳答案

可以去补交因换工作中断的社保,补交时付几个月社保费的迟滞金,补交就是社保连续交费。社会保险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

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扩展资料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20 08:56 连保军 客户经理

    当然可以
    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和资料还有钱,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 2021-03-20 08:53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你这两个问题涉及到当地具体规定,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明确
    在沈阳和大连,规定不能中断,中断必须补交,必须交滞纳金
    在昆山和苏州,一旦社保停交,医保卡内的钱会被冻结,不能使用
    没有统一的规定,你只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明确,我只能告诉你,大部分地方不会冻结不需要强制补交
  • 2021-03-20 08:50 黄白燕 客户经理

    不用补缴的。

    社保是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社保可以补缴的,中断也没关系,只要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了。

    社保是累计的,不需要连续,间断多久没关系,只要退休时累计交满15年就可以了。如果是在同一地满15年,就在当地享受养老。如果是多个地方累计满15年,就统一转回户籍地享受。想补缴可以去社保中心办,但实在没有必要。

    五险中只要养老保险可以累积和转移、补缴,其他四险都是只针对缴纳当时,需要就用,也不需要补缴。比如医疗,你缴纳的时候住院了就可以申请赔付,没缴纳就没赔付,补缴之前的也不能赔付你没缴纳期间的,也不会让你之后的赔付变多。工伤、生育、失业也是差不多的。

  • 2021-03-20 08:47 赵风萍 客户经理

    不会要求强制补缴的
    1:在沈阳和大连,规定不能中断,中断必须补交,必须交滞纳金
    2:在昆山和苏州,一旦社保停交,医保卡内的钱会被冻结,不能使用
    3:没有统一的规定,你只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明确,我只能告诉你,大部分地方不会冻结不需要强制补交
  • 2021-03-20 08:44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如果原来的公司社保本子那么你在新岗位工作,那么这个期间的社保是需要有自己去进行缴纳的,如果你当时离职的时候已经办理了暂停手续,那么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缴纳的。
  • 2021-03-20 08:41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个人是不能交的
    如果你调动的工作还在昆山的话直接续交就可以了
    如果不在昆山你可以找个认识的开公司的或者开厂的帮你代缴
    你每月给钱就好了
  • 2021-03-20 08:38 齐晓影 客户经理

    我估计你是跳槽期间没有交社保。因为社保缴纳是要有公司的,补交也要挂靠公司。如果你现在的公司能缴,直接再缴纳就行了,社保会自己续上的。3个月没缴无所谓,补的麻烦。
    如果你已经离开江苏去外地工作,以下流程可参考: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流程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此期间:
    一、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转移仍由社保大厅正常办理。
    二、省内转移暂停。
    三、跨省转移的可按如下流程办理:
    1、如个人确实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外省就业并不再返回昆山的,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昆山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6-7号窗口要求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可代办,需带齐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如只是从原单位暂时离职,并有继续在昆山就业的,则不需办任何手续。
    2、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前需清算医保个人账户,如账户有余额,则按规定退还给个人,如欠款的,则需补缴欠款后才能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5、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6、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如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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