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责外地治疗住院...

买了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因意外不得已在外地住院治疗,能报销住院费吗?
齐晓娟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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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11:08最佳答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可以异地报销的,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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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9 11:17 米塞林 客户经理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的3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中,参保人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必须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参保人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医保卡、出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及医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参保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可以不予报销。

    在异地报销时,必须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应有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准备报销的一些证明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报销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参考资料:

  • 2021-03-19 11:14 赵飞行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异地可以报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参保地按时参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二、在参保地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三、在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扩展资料:

    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19 11:11 齐斯琴 客户经理

    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办理流程如下:

    1、先备案,先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地就医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3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

    3、持卡就医,一定要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地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扩展资料:

    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方式:

    1、备案地点,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备案信息,有两个关键信息: 一是备案原因,要写清楚是异地安置还是异地居住、常驻工作、还是转诊转院等; 二是就医地点,填写你需要去看病的医疗机构。

    3、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人社部会定期公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网网上查询,或拨打参保地电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咨询。当参保人员登记备案成功后,备案信息就会实时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2021-03-19 11:05 齐敦禹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方法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 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差别
    ①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②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保险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 2021-03-19 11:02 辛在柱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异地报销。

    目前参保人员如果需要跨省异地直接结算,首先需要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备案,选择就医地以及将要就医的医院,所选定点医院需是就医地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院,然后携带备案表、社保卡、身份证,即可到所选地区的定点医院进行看病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人群已覆盖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但是由于医疗资源配置的差异、地区间医疗水平的差距,与参保人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19 10:59 齐景国 客户经理

    一、异地医保报销 的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 、驻外工作学习等外 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 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二、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最高90%)
    1、门诊报销的比例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3、二次报销比例
    “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4、报销额度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因此,一诺财务发现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三、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四、异地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 2021-03-19 10:56 龚家逵 客户经理

    根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劳社发〔2009〕71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七款规定:对异地就诊费用予以支付。对投靠居住外地亲属的老人、儿童,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后,在亲属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支付。对确因技术、设备原因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经我市三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我市三级医院相关标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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