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赔偿问题

我爸今年开着三轮车加机头改造与皮卡车相撞,我爸严重受伤,皮卡车车主没有事,事故认定我爸是主要责任,皮卡车车主次责,打官司有多少成可以赢法律依据是什么
米增建 来自: 移动端 2021-03-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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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22:37最佳答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被本车伤害的第三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5 22:53 连保军 客户经理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 2021-03-15 22:50 米增奇 客户经理

    比方说,你开车碰到一个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就是他。
  • 2021-03-15 22:47 龚小芹 客户经理

    您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
    hennewzaob2341660344
    2013/2/27 18:44:44
  • 2021-03-15 22:44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2021-03-15 22:40 辛培兵 客户经理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而且这东西是以法的形式规定的,所以必须买,还有就是一般要配一个商业险,不然你年审汽车的时候,你审核通不了

    扩展阅读:

  • 2021-03-15 22:34 辛培勇 客户经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2021-03-15 22:31 粱俊芳 客户经理

    这里首先要搞清楚有关法律问题。甲与乙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关系是属于侵权伤害责任,与双方投保与否均无关系;而甲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是合同法律关系。乙只向甲要求事故的赔偿,获得多少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比例。甲不可能因事故的发生而获得额外利润(即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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