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请问我是一名企业女职工,今年48岁,工龄22年,企业改制后一直自己按单位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是现在听说,一定要挂靠到某个单位,才能按照原来的比例缴费到50岁可以退休了,要是不挂靠,就只能按照个体缴费,要到55岁才能退休,我想请问一下,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齐春春 来自: 网页 2021-03-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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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1:28最佳答案

国企改制后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应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没有国家应当给职工交足15年的政策。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5 11:48 龚家跃 客户经理

    一、对于企业倒闭养老保险的正确处理办法是:社保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每月退休费用,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安定,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未及时重新就业的在一定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个人无法继续缴纳社保费应可停保。如果重新就业了,当然就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明确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当地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参加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由所在试点城市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 2021-03-15 11:46 黄益溢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个时间段来看——破产受理前和破产受理后:
    第一、破产受理前
    破产受理前的社保作为破产债权由清算组清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属于优先清偿的债权(同工资属于同一顺序),一般来说企业破产后该部分费用是缴齐了的。如果个人部分缴齐了(可以到社保机构查询,部分省市可以从网上查),从一般意义上而言,退休以后原则上不影响养老保险的领取!
    其他保险因为顺序比较靠后,获得清偿的几率不大,要看企业亏损的具体情况。
    第二、破产受理后的社会保险
    因为你姨作为留守人员在协助破产清算,因此破产受理后的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应当由清算组按月及时、足额缴给社保机构——其中应包括所有的保险等。
    具体的问题也可以HI我。
  • 2021-03-15 11:43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原单位在拍卖时,一般情况政府要求解决职工劳动保险问题,你有权索要单位承保部分的劳动保险,具体情况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险局咨询.
  • 2021-03-15 11:40 赵香汝 客户经理

    企业破产应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按实际工龄一年领取一个月补偿金);该职工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往后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自行缴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退休金(养老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2021-03-15 11:37 贾黎黎 客户经理

    遗留的什么问题。既然是报告,肯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统一标准。
  • 2021-03-15 11:34 车广东 客户经理

    你好,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根据我国现在的政策和各地的规定,都是按连续计
    算的,就是按照你的说法,80年入厂的老职工,工龄算28年。不过国家还没有统
    一的法律规定,关键要看你们省的劳动保障局、法制办、总工会是否有规定。但
    是我注意到你说有企业补偿金,这个是补偿什么方面的呢,因为有些企业在改制
    过程中也会以补偿金的形式买断工龄的,这个你还是要看一下你们当初的协议
    了。
    关于你说的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
    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你重新签订了合同,那么属于第二种情况,你要是在05年以前已经工作满10年,而且距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除非你自己要求签订有期限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这个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从字面理解,肯定是所有工作单位的工龄都算,否则就没有“累计”一说了,但是,鉴于没有法律的明文解释那个含义,在实际处理中还是要看你们当地有没有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这个有规定。
    希望对你有用
  • 2021-03-15 11:3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你好,我是从事这方面工作的!
    通常国有企业改制后,是要缴纳职工在企业改制前拖欠的全面保险费用的,但职工买断后就不在缴纳了,就要由职工自行缴纳了,要不然退休后是不会得到保险的!
    我国目前最低的缴纳年限是15年,不足15年不能享受保险待遇,但也是最低的工资标准,缴纳的多,得到的也就多,有问题可以再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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