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领了一年的养老保险金就病故了,还可以退养...

如果已经领了一年的养老保险金了,但是突然病故,那还可以去社保局退出个人交纳的那部分养老金吗谢谢
辛培剐 来自: 网页 2021-03-1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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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3 07:16最佳答案

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个人账户余额: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拓展资料: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3-13 07:25 米大丽 客户经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 2021-03-13 07:22 龙层花 客户经理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支出。除此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承担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以及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病残津贴的支付责任。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为了其退休后能够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个人退休前和退休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由遗属继续,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入统筹基金,作为社会互济资金,遗属不能主张继承权。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这一制度最先由1951年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一些地方的规定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的按照职工死亡时当月本企业人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遗属的范围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个问题应当加以解决。
    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作出了贡献,在其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本法规定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的责任,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
    《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伤残津贴的标准作了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2021-03-13 07:19 齐景宪 客户经理

    1、按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2021-03-13 07:13 齐敬甲 客户经理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只领了一年,则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即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可以继承,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退休后去世,其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可以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2021-03-13 07:10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养老金退休后只享受了一年去世,其个人账户是不会退的,但其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被继承,且会从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3-13 07:07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是在当今社会,有时候养儿并不能防老,甚至是啃老、坑老;所以说对于老年人而言,有一份自己的养老金会更加的可靠。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人只要有机会,都会尽量给自己缴纳一份养老保险,毕竟按照现行的规定只要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到退休金了。

    不过人生总是充满着未知,意外与明天谁也不知道哪个会先来,现实中总会有各种不幸的事情发生,比如辛辛苦苦缴纳了几十年的养老保险,结果刚领取一年人就突然撒手而寰,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下,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还可以退还回来吗?

    养老保险构成

    按照国家规定,每个人的养老保险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个员工自缴的部分;一个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部分。

    1、员工自缴部分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会进入个人的账户里,在缴纳人去世后(无论是领取的第几年),只要缴纳人的个人账户中仍然有余额的,那么就可以由继承人全额领回。比如张三在退休前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在领取了10年后因意外身亡,假设此时张三的个人账户还有5万元的余额,那么这5万元张三的继承人是可以取回的。这点在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已经进行了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所以在缴纳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持缴纳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户口本等,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支取后,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2、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部分

    相比于员工自缴的部分,其实单位缴纳的部分才是大头,如下图所示,系我国“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我们可以看到,养老保险中单位缴费的比例为20%,个人缴费的比例仅为8%。

    不过与个人缴纳不同的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部分这一部分并不会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而是进入国家的统筹基金,一旦缴纳人去世,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是无法领取的,这部分资金就收归国家了。或许有人会认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不也是员工个人的吗?国家怎么可以这样?但你要想想,有的人因意外过早离世,统筹基金中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未能全部领完;但也有的人长命百岁,单位为其缴纳的统筹部分,根本不足以支撑其总的领取数,所以国家是需要协调的,这相当于以短补长!

    PS:现实中有部分人并没有单位,而是选择挂靠企业,全部缴纳资金都是自己自费出资,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挂靠的缴纳资金中也只有8%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其余自费部分进入统筹基金,所以挂靠企业,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也是自己交),一定更要多多锻炼身体,不然真的是血亏。

    当然,虽然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拿不回来了,但是国家会给予每个退休人员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作为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不过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社会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发放金额和发放标准,所以目前各地在丧葬费发放上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比如丧葬费,有的是按照3个月的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有的地区是一次性发放固定数额(一般在一万元左右);而抚恤金方面,有的是以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发放标准,有的地方则是以退休人生前十个月的养老金水平作为发放标准。具体是多少,只能是咨询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另外说一点的是,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可以和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一起办理领取的(各地的要求会略有小幅出入,办理前可以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咨询或者登陆等地人社部的官网/官微查询)。

    总结

    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意外去世之后,对于其继承人而言,目前一共可以领取到三笔资金,分别为:个人养老账户余额、丧葬费以及一次性抚恤金;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十数万,算是一笔不小的资金了。

  • 2021-03-13 07:04 黄白玲 客户经理

    养老保险只领一年人就死了,可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扩展资料:

    一个人如果交满15年以上的社保,退休后个人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如今明确规定可以依法继承的只有后者——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不包括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社保的参保人如果突然去世,基础养老金这部分是无法被依法继承的。

    虽然只有个人账户养老金能被继承,但是死者的家属可以从养老基金中拿到两笔钱,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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