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一次性领取33000元补充养老保险如...
龚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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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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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7:13最佳答案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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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7:28 龚子飞 客户经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保险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21-03-12 17:25 连丽芳 客户经理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补缴的基本养老金不需要扣税。
参考文件:根据国税函[1999]615号,企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
2021-03-12 17:22 齐敬磊 客户经理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补充养老保险不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国家提倡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性质相当于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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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7:19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合理范围内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 -
2021-03-12 17:16 连书纳 客户经理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支付给我一次性补偿5万元,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专业解答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
2021-03-12 17:10 齐显尼 客户经理
根据财税〔2013〕103号, 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03-12 17:07 赵飞行 客户经理
自本年1月1日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目前的标准,如果年金数额较大,一次性取4万元,税率为30%
新政策的目的本来就是补充养老,因此不鼓励个人一次性把年金全部提取出来。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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