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发放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发放
赵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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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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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33最佳答案
吉林省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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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2 11:54 黄皓炜 客户经理
敦化境内各地应该差不多,大概为十个月的退休金,在XX证明出具日期后一、二个月内从退休金发放存折里一次给付清。有一阵说是要上调,但至今没有准确音讯,当然也没落实,还是旧标准。 -
2021-03-12 11:51 赵骥万 客户经理
2013年吉林省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方案 -
2021-03-12 11:48 黄皖疆 客户经理
2008年丹东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措施和标准如下:
一个退休的(岗位)谁符合缴费年限的国家,省规定(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类型的转换年的)每个全年(不足一年按年度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元的人。
二,退休(后)谁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下列标准后增加的养老金。
1,与退休老工人谁参加劳动保险工作的创始文件前行[1983] 3号的规定,每月增加每人85元。
2,1953于12月31日参加离退休人员的工作,每月增加每人75元。
3,195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退休,每月同比增长70%的人工作后。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每人65元。
4,2006年1月1日之间,以2007年12月31退休人员,增加了每人每月3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每人25元。
三,谁符合下列条件的,将下列标准后增加的养老金。
1,退休高级科技人员与积极的,每月增加60元每人;副教授(含高级技师)退休科学家,每月同比增长50%的人。
2,前商人退休人员,按以上,相当于调整后的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7年12月31日,年龄至少70岁(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上调20元每人。
四,2004年由BMA发[2003] 15号,辽BMA发[2004] 3号到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人均上调50元,每月增加了辞职40每人每月元。
五,当煤炭行业在1982年,1983名职员的煤炭工人提前退休的Word文档[1982] 942号批准,按法定退休年龄,以确定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数量的条件。
六,退休(岗位)的人员(不含2004年农垦参保退休[文章]职员)退休金的调整后调整后未达到全市平均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50%的席位,弥补城市的平均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50%。
这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体现了党和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的政府,以确保一月底之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送到手上,采取先按照标准推进全省陆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多退少补的方式实施的规定,按照时限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
2021-03-12 11:45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吉林省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养老金人均涨157元/月
时间:2014-04-12 12:53:39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讯 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2014年我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会议明确指出,全省各地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范围>>去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者
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批复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调整办法>>普遍调整+特殊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方式为普遍调整加特殊调整。
普遍调整: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年度资金支出约增加48.2亿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
2021-03-12 11:42 赵颐轩 客户经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和发放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退休人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调度,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发放到位。
2018年7月4日
附件:1.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3.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4.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5.吉林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
2021-03-12 11:39 齐晓岚 客户经理
吉林省就是墨迹,本来退休金就排全国倒数第一,办事效率极低。年底再出台吧。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日期:2013-04-26 10:29:00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作者:
字体显示: (省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8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就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比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
2021-03-12 11:36 米增建 客户经理
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什么时间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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