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龚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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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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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31最佳答案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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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28 黄益汉 客户经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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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25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会产生以下几种费用: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伤残补助
6.车损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医疗费对方已付,车损也是按责任。没有伤残,只是轻微伤的话,只能根据医生的假条要求误工费用,只有手术才会产生护理和营养。误工费实行补差,也就是你爸要提供因为交通事故的原因,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比如事故前公司发5000元,事故后不能上班,只能发3000,那2000元就是误工费。如果无法提供收入,只能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对方愿意多给也无所谓,交警只是调解,不是说他说多少就多少,可以不接受,但接着只能起诉,你要看是否起诉能拿更多,要不就接受。至于你妈跟这件事情是没有关系的! -
2021-03-08 16:22 龚宇飞 客户经理
1、索赔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2、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好说,一般情况下,只有因伤致残的法院才会判精神损害赔偿费。没有残疾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3、根据你描述的伤员伤情,可能都够不上残疾。
4、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以实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有时,对方会提出关于自费
药品的问题,但你可以说这都是医生开的,是治疗必须,一般能说得
通。但如果上法院就难说了。因为法院要依法裁决,自费药品是不报销
的。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出院后
需要休息的,一般休息时间要计算误工费。但要医疗机构在出院证明上
注明休息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
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以省为单位)相同
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每年统计局都有发布)。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
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
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
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你说的情况,护理费都只计算至出院为止。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
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
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
数、次数相符合。 -
2021-03-08 16:19 赖鹏博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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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16 符腾丹 客户经理
如果是事故当场死亡,赔偿项目只有三项:
1、死亡赔偿金58600元。安徽省2016年农村户口赔偿标准是11720元,死亡时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11720×5=58600元;
2、丧葬费27569.50元。按照安徽省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六个月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按照安徽省高级法院的指导意见,死亡的最高可以赔偿80000元。
三项合计136169.5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
2021-03-08 16:13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赔偿国家是有规定标准的,替你找来个国家标准,有链接地址,你可以去参考下具体的内容!
标准编号:GB 18667-2002
标准名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Assessment for body impairment of 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
替代情况:GA 35-1992
实施日期:2002-12-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
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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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6:10 齐显尼 客户经理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1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发布如下: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3181元。三、农民人均纯收入6232元。四、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57元。五、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216元。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实际发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凭票据)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60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23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60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23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60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23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康复费12、护理费13、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 * ÷12个月×6个月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606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232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6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23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606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232元×5年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8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957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17、交通费18、住宿费19、误工费20、精神损害抚慰金2012年,淮南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具体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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